南方都市报:让环卫集体放假是对公民环境权的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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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4:5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邓清波 据12月5日《潇湘晨报》报道:为唤起全市人民的环卫意识,湖南株洲市委市政府作出开先河之举:让全市所有的环卫工人休假两天,以“有环卫城市洁,无环卫城市脏”的强烈反差来引起全体市民对株洲环卫的关注,体会一下城市环卫工人劳动的重要性,形成“人人讲卫生、个个爱环境”的大氛围。 这则新闻令笔者难以置信,因为它实在太荒唐了。试想,如果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城市环卫工人劳动的重要性,就要让全市环卫工人都放假两天,制造“无环卫城市脏”的现象,那么,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是不是就该让公安民警都放假几天,任由犯罪分子横行,制造“无公安社会乱”的现象呢?是不是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就该让教师都放假一段时间,制造“无教师教育难”的现象呢?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监狱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就该让监狱警察都放假几天,让罪犯都回到社会,制造“无监狱警察罪犯没有人管”的现象呢?照此逻辑,天下岂不大乱? 荒唐逻辑的背后,不仅仅是当地政府在环卫执法工作上表现出的无能,实际上还有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我国《宪法》虽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有“环境权”,但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际上是把为公民提供一个清洁良好的生活环境作为政府的职责。 表面看来,株洲市委市政府此举正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好像正是政府尽职尽责的表现,是对公民“环境权”的尊重,但事实上,这一做法,将人为地迫使该市市民在两天之内生活在一个没有环卫工人打扫、脏乱差的城市环境之中,恰恰是对公民“环境权”的破坏。尽管这种破坏只有两天,但根据法治精神,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非法损害都是不容许的。也许两天脏乱差的环境不足以给公民带来巨大的物质和健康损害,然而,这一事件所反映出的政府部门任意践踏法治原则、漠视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不容忽视。 显然,让环卫工人放假两天以制造脏乱差的现象,虽然的确能够形成“有环卫城市洁,无环卫城市脏”的强烈反差,却未必真能换来市民对环卫工人劳动的尊重,提高市民的环卫意识,相反倒有可能招来市民对环卫工作的不满,招来一片投诉之声。尽管当地政府已经做好对市民作解释的准备,但这种事先安排好的、由政府强行作出的解释,恐怕是难以被市民接受的。事实上,要提高市民的环卫意识,让市民更加理解环卫工人的劳动,完全可以通过更生动广泛的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实现,而根本不必采取此种荒唐的措施。更重要的是,作为执法者,政府部门不应该因此损及市民的“环境权”。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