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我们需要这样的“广告城市”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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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6:0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周明 城市基础设施冠名权拍卖是近年来流行的做法。南京市龙江体育馆冠名权被广东步步高电器公司以5年300万元的价格拍走后,新名字“南京步步高电器体育馆”已于近日亮相。结果引发市民争议(据12月11日《现代快报》)。南京市民认为称呼了8年的龙江体育馆现在改成这样,很不习惯。再说叫“步步高电器体育馆”,尤其是加上“电器”两字,很拗口。要 近年来,有关公共基础设施冠名权拍卖后,公共基础设施如何冠名的问题,可谓炒得沸沸扬扬。一方面,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公共基础设施冠名权负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对政府如此,对企业也是如此,于是冠名权拍卖就成了当下的一种潮流。 我认为,如果将城市经营的内涵仅仅定义在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投入的市场化运作上,则可能产生误导。在城市基础设施冠名权问题上,这样的错误就在发生。如果把一个城市变成这样的“广告城市”,城市资源变成无所不在的商业广告,那么我就有理由说,不能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包括城市文化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长远发展。 城市资源价值的提高,受益者固然是民众,但政府和企业同样将获得更好的回报。如果我们面对的是“XX内裤马路”、“XX牌包子博物馆”,内心泛起的就不仅是反感,而且有对这个城市形象的失望。对一个人来说,这也许是一种心理反应而已;对于这个城市的经营者——政府来说,政府公共决策水平也随着这种冠名权的“档次”而降低;对于未来的投资者来说,当那些真正有实力、有长远发展眼光的企业目睹了这一切,它会认为这样的政府决策是短视的,甚至可能产生这样的怀疑:政府在一项公共设施上采取这样的思维,是否会在其他事务上也如此?一个眼里只有现实回报的政府,能够为战略投资者提供可持续发展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发展蓝图保障吗? 城市形象是一种特有的公共产品,包括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城市文化。这是城市中所有人、所有企业都能享用的公共品。这种公共品就应该由政府来经营。政府提供这种公共品的经营实际是舍得承担这方面的费用。不是所有的公共设施都可以出售冠名权,不是什么样的冠名都可以套在公共设施上,就像一个人的名字不可以叫“傻X”一样,类似于“XX电器体育馆”的冠名,还是不要存在得好。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