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血液不是“公共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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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9:10 新京报 | |
作者:周克成 12月15日,贵报发表评论员陈永苗先生题为《取消供血价格“双轨制”事不宜迟》的文章,该文认为,血液是公共产品。对此观点我都不敢认同。 血液并非“公共产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样物品是否是“公共产品”可以从该 这两个特征,一是享用方面的,即同一个物品,它是属于“共用品”还是“私用品”。“共用”是指一个人对一个物品的使用不影响其他人的同时使用。例如金庸小说的内容,我以书面形式看其内容的同时并不影响你用其内容来拍电视剧。 “私用”是指同一物品不能多于一人同时享用,例如同一个苹果,我吃了一口你就不能吃到这同一个苹果的全部。 二是产权方面的。即一个物品的产权归属,是属于某个个人、团体的,还是属于社会中全部人的。如果产权中的三个关键权利:转让权、使用权和享受权都清楚地划分给某个个人或团体了的话就属于该个人或团体的,是私产;否则就是公有的,是属于社会中所有人的,即“公共”的。 因此,不管是从享用还是产权的角度看,血液都不是“公共产品”。因为在享用上,同一毫升血液我用过了,另一个人就不能再用,所以不是“共用品”;在产权上,同一血液产权归属的问题可以有着非常清楚的划分:在献给你或卖给你之前,其转让权、使用权、享受权都属于我,而之后就又属于你,所以这血液在产权上也不是“公有”或“共有”的。 此外,社论中还说到,“供血体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残留着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是因为其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这样的观点也是不稳妥的,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也可以市场化。 例如,吃饭也和每个人、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我们在街上吃早点,随便一个小贩在馒头或油条中加入些洗衣粉都可以危害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但这些领域却早就完全市场化、没有残留着计划经济特征了。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