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政府不该拿信誉为商家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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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8:30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晏扬 家住河南郑州的消费者葛锐,多次到大门上挂着“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牌的河南金博大商场购物,没想到的是,他从这里购买的光盘和药品竟然是假冒伪劣商品。一怒之下,葛锐把授予金博大商场“放心牌”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或收回颁发给金博大商场的“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以免误导消费者。(详情见《中国青年报》12月 虽然葛锐的诉讼请求被当地法院两次驳回,但是此案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却引人深思。如今,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商、税务、质监、统计、物价等)颁发给商家的各类荣誉牌匾,已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放心产品”、“放心企业”、“纳税先进单位”、“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等等,名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由政府其职能部门出面对商家进行“评头论足”,其初衷可能是为了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然而其弊端却是多方面的。 首先,所谓“放心企业”、“放心产品”这些荣誉称号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是因为,商家的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是动态的,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今年的“放心企业”、“放心产品”,明年就有可能让人不放心;职能部门检查时让人放心的商场,平时并不一定总是货真价实。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只是针对商家某一阶段表现作出的评价,即荣誉称号也有“时效性”问题。但是商家一旦将荣誉牌匾高高挂起,便不会轻易摘下来,反而可能以荣誉牌匾作掩护,进行违法经营,或者放松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如此一来,所谓“引导消费”就可能变成了“误导消费”,初衷与结果之间南辕北辙。郑州市质检局授予金博大商场“放心牌”,是对该商场1998年至1999年度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评价,可是该商场现在却卖起了假货,这不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吗? 其次,政府职能部门主持各种评优活动,容易造成公共权力“寻租”。政府职能部门之所以热衷对商家“评头论足”,除了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等等公开宣传的理由之外,还有一个拿不上“台面”却至关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从各种荣誉评选中获得“好处”,在授予商家荣誉称号的同时也给本部门谋取了经济利益。因为商家参与荣誉称号的评选,都要交纳数额不等的评比费费用,不交钱就根本没有参评资格。而为了赢得荣誉称号,树立品牌形象,很多商家也甘愿花这个钱,于是,一场场“周瑜打黄盖”式的评选便盛行于各行各业之中。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评选为名谋取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腐败行为,荣誉牌匾的背后涌动着“钱权交易”的暗流。 再次,由政府出面授予商家各类荣誉称号,其实是在拿政府部门的信誉为商家作“担保”,又因为很多商家的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并不总是让人放心,因此授予荣誉称号之举又是在拿政府的信誉冒险。一旦商家失信,危害的不仅是商家的声誉,而且会殃及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誉,长期下去,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会大打折扣,政府形象会因此而受到严重损害。 说到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经营行为的好坏,产品质量的优劣,应当更多地交给市场去评价,让消费者自己去评价。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不应该插手不该管的事情,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本部门之私利。这恐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