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司法机关要有“铁案”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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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6:18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魏文彪 刘涌一审被判死刑,终审又被改判死缓。媒体报道后在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众多媒体发表了大量不同观点的文章,来自普通民众的质疑与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尖锐对立。最高法院提审“刘涌案”其实是针对舆论的一种回应,同时也将能起到澄清与统一看法之效。当然,像这样终审判决了的案件,即便舆论反映强烈,法院亦可不再作出回应。所以,最高法 最高法院提审“刘涌案”体现出一种“铁案”意识。案件既然引起如此大争议,不说一定,但起码是存在着一定的可再审空间。最高级别法院的这种提审,其实就是朝着真正办成“铁案”的一个努力方向,使案件的审判尽量向“铁案”靠拢。这样将案件真正办成“铁案”,就能使案件的审理不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能使案件的审判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每一次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审判又是社会正义的一次伸张,而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审判却会践踏法律尊严,使人们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丧失对法律的信心。司法机关具有“铁案”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不单是引起轰动的“刘涌案”,对于其他所有案件的审判,法官都应具有“铁案”意识。而这之中最难却又最需牢记“铁案”意识的是那些民间反映最为强烈的案件。只有真正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克服民意与民愤的局外干扰,才是真正的对法律负责的体现。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