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播放管理办法将实行 广电总局成立投诉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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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5:09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广电总局已成立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 本报讯 今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作出了很多具体而敏感的规定,比如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比如用餐时不得播放如治疗痔疮、脚 由于《办法》涉及到的大都是黄金时间,涉及到不少知名大企业,关系到广大观众的利益,随着2004年新年的临近,大家也开始关注:《办法》能否落实?《办法》对电视台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国家广电总局:广告投诉中心已经成立 在《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广告播放监督电话。记者了解到,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已经成立(投诉电话:86091111),目前已有工作人员在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负责记录观众的投诉,然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由社管司负责检查、认定等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此前有关文件的规定,2004年第一季度,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国通报。 中央电视台:不许播的广告不会出现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介绍,中央电视台将严格执行“限播令”,政策规定不允许播的广告绝对不会在央视出现。“首先是为消费者考虑,净化广告市场;对企业来说也是件好事,企业广告形象不佳,那广告的效果也不会好。”那些涉及到的广告有没有转移到其他时段继续在央视播出?这位负责人说,现在还不是特别清楚,企业要进一步通盘考虑。在说服这些企业撤出相关时段的广告方面有没有碰到什么困难呢?他回答,没有,“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限播令”有没有影响到央视的广告收入呢?这位负责人笑着说,今年11月18日的2004年黄金段位广告招标大会上,黄金段招标总额达到44.1157亿元,比去年增长33%以上,“这是在‘限播令’颁布之后举办的”。 地方电视台:广告价格可能上调 有关专家预测,“限播令”对电视台插播广告有严格规定,由此,各大电视台平均广告数额缩水30%。四川电视台广告部主任罗贵生指出,四川台一年的广告收入中,黄金时段的收入要占一半,以前两集电视剧可以插播20分钟广告,现在所有时段播放的电视剧总共只能插播5分钟广告,下降幅度相当大,要让5分钟广告赚以前20分钟广告的费用,需要提高价格。据了解,明年四川台的广告价格平均将上调30%。另外,要弥补广告量30%的下降幅度,必须开辟新的广告源。但提价并非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广告中心主任邹晓利就告诉记者,省级台面临中央台和省会城市台的挤压,一味提高价格可能会把广告客户分流到省会城市台,因此采取何种政策还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盘考虑。 医药企业:依旧扎堆强势媒体 9月下旬,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部分药品广告的播出作出限制。不过,在前不久中央电视台2004年的广告招标中,医药保健品依然是竞标的热门行业。 据了解,此次参加招标的医药保健品企业数量仅次于饮料和食品企业,中标企业中包括哈尔滨制药六厂、健特生物等。当然,这些企业的产品多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限制播放的无关。 据悉,像拥有治脚气的“达克宁”的西安杨森等医药企业则没有参加央视招标。但在采访中,这些企业未透露没参加央视招标的具体原因。只是有企业私下表示,即使因为这个规定,今后的广告投放除了部分改投平面媒体外,也多是避开限制的时段,投放别的广告时段。“因为强势媒体的广告效应是没法忽视的。” 专家指出,医药保健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极具专业性,由于一般顾客相关知识的缺乏,也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对医药保健品的认知与选择大多来自产品的广告形象。强势媒体投放广告立竿见影的效果,是医药企业在央视扎堆的一大原因所在。 文/本报记者 袁祖君 相关专题:广电总局规范广播电视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