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乞丐施舍成“助恶”?-评长沙救助站致市民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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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1:11 青年时报 | |
继成都劝告市民不要向乞丐施舍钱物之后,长沙市救助管理站也发出同样的呼吁。这封发表在12月23日《长沙晚报》的“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提出:“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金钱,避免您的爱心被不法分子利用。”并同时指出,自从《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该市已迅速建立了较完善的救助机制,并已正常运转。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救助者,该公开信认为他们是并不属于救助对象的“职业乞丐”。 按照“公开信”的思路,市民乐善好施的行为非但未能行善积德,反而成了一种“助恶”行径。而在一种已经建立并运转起来的完善的救助机制之下,该救助的都得到了救助,长沙街面上的那些流浪乞讨者,就可能是骗取人们爱心的“不法分子”。然而我想提醒的是,仅仅在上个月10日发生在长沙市救助站门外的一幕:一辆的士将一名奄奄一息的流浪者送往长沙市救助站,然而,救助站拒绝提供帮助,两个小时后,在长沙的寒风中,该流浪者在救助站门前的电线杆下死去,这是11月11日长沙当地媒体《三湘都市报》报道的。 为什么都是长沙救助站?我不想就一件也许只是特例的事件,来质疑一个地方的救助机制是否真的完备,但我想这至少可以证明,对流浪乞讨者还没有“应救尽救”,更不能表明救助制度已经足够。这其实也正是我想说的: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救助制度本身的短处,如果我们完全依赖于救助制度来“安排”流浪乞讨者,并如此果断地劝告市民不要向乞丐施舍钱物,就可能显得冒失、不妥。 救助制度之长已无需多说,但以当下而言,它至少表现出这样的一些短处:它规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10天,同时规定将流浪乞丐人员送回原籍。这原本没有什么问题,但一旦具体到流浪乞食者的情况,这样的规定却显得无力。因为它无法解决流浪乞讨群体长期的困顿,对于原本就是在老家呆不下去了的他们而言,送其回原籍只能是一次毫无现实意义的“旅行”。而另一方面,一个充分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尚未成型。 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就很难理解基于救助精神的救助站劝告市民收回爱心了。既然他们的出发点是一样的,施救的人其实也并无多大区别,那么为何不能并存呢?必须认识到,政府的救助是必要的,但政府也会有力所不逮之处。而在任何一种救助中,直接给予是一种最直接,成本也最低的施助方式。所以,这种来自市民的爱心与来自政府的关怀,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得宜彰的。救助站应能容忍市民的善举。 另外,这种来自政府部门的劝告,也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问题上,政府是可以大包大揽的,是可以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在“大社会,小政府”的潮流面前,这样的一种思路显然无法让人产生对于“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认知感。(孙庚作者为媒体从业者) 相关专题: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