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废止信访收容遣送制度体现政府法治意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6:54 法律服务时报 | |
本报报道引起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重视 本报讯(记者盛学友) 2002年10月24日中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居民马继云到该市尖山区法院对一起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宝山区法院的人强行带走,关进看守所“ 2003年8月18日,盛其芳和马继云将《请求立即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建议书》寄给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张左已。2003年8月22日,本报在头版头条以《信访收容当休矣》为题对马继云的不幸遭遇进行了报道,同时,以《信访收容置公民人身权利于何处》为题,用了两个整版的篇幅,刊发了本报记者采访法学专家的观点,并配发了评论《法规应废必须废》。 这组专题报道见报后,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多家网站和报纸转载,《南方周末》也刊发了本报记者的这篇报道。 本报这组专题报道也引起黑龙江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12月3日,黑龙江省长张左己主持召开黑龙江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决定(草案)》。 当地媒体报道,黑龙江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认为,1998年黑龙江省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为维护该省信访工作秩序,保障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继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会议同意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 有上访者对本报记者说,黑龙江省的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废止了,那么,其他省份的相关规定是不是也应该像黑龙江省一样,采取果断决策?不合法的法规和规章必须废止,这是政府法治意识的体现。(2003年12月12日《法律服务时报》记者盛学友) 相关专题: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