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土地到底算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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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2:50 中国《新闻周刊》 | |
本刊记者/刘英丽 “这本来就是国家的土地,现在征用过来也是无可非议的呀。”年轻的保定市杨庄乡乡长张文广对本刊记者说。这样的想法普遍地存在于很多地方官员的脑海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根本 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内涵是,农民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都平等拥有对集体土地“人人有份”的成员权,但是,并不拥有按份分割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所以,在实际的征用中,这种“所有权”往往被村两委会或干部们代行了,地方政府往往绕过农民直接与村委会干部签订征地协议。而在获得的征地补偿中,大头往往给集体,农民只能拿到小头。 这种“补偿重点与补偿主体的错位”也反映出对农民土地权益认识的模糊。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土地权属处处长卢丽伟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指出,目前存在这么多侵吞农民征地补偿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还没有完成,即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还没有在法律上确认,主体地位还不够高。 因此,韩俊建议将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明确界定为农民按份共有制,每一个农民都享有按份分割所有权的权利,即有权合法继承、转让、抵押或者赠送等。这样既能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又有利于农民转变身份,加速向二、三产业转移。 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任王卫国在接受本刊采访时提出一个更进一步的设想:在法律上可以逐步地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甚至于,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一个方向是国有化,但国有化以后,给农民一个相当强的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方向是干脆私有化,给农民以土地所有权。但是王卫国强调,考虑到现有中国社会的稳定性,前者在操作层面上可能会有风险。 相对于这种激进的办法,也有一些学者主张采用一种渐进式变化,即通过立法等手段强化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并建立公平的补偿程序。 声明:中国《新闻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中国《新闻周刊》及新浪网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