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看不懂的“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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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1:24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韩湖 媒体上平等、平衡之类的字眼多起来了,这是社会进步的迹象,不禁为此而欢欣鼓舞。然而有时细细琢磨那平等、平衡的内涵,却又感到难以捉摸。比如,对于北京禁止流浪乞讨人员进入王府井商业街,有论者曰“局部禁乞体现权益平衡”,就怎么也看不懂。 如果本来就“权益平衡”,那么因一件事的发生而体现“权益平衡”的意义就没多大;说因什么事情发生而体现“权益平衡”,就意味着此前“权益平衡”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或者说权益不平衡,也就是有些人权益多些,有些人权益少些。联系到“局部禁乞”这件事,需要“平衡”的无非是两方面的权益:一方面是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另一方面是其余绝大多数人的权益。那么在“局部禁乞”以前权益不平衡的时候,是谁的权益多些,谁的权益少些呢?从现在因“局部禁乞”而体现“权益平衡”来看,只会是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多了,其他人的权益少了。这真叫流浪乞讨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丧气。许多人自以为活得比乞丐好,而且自己在天上,乞丐在地下,根本不可同日而语。而按照上述逻辑,则无异于说:你自以为活得好,是以牺牲自己的权益为代价的,其实你的权益还不如乞丐多。再说乞丐,你有着别人没有的权益,也就是特权。然而你的特权又有什么用呢?不过是用来行乞而已。 那么,乞丐在哪些权益上占了其他人的便宜呢?从“局部禁乞体现权益平衡”来看,过去乞丐的权益多,就多在连王府井那样的地方都能去。那么,“局部禁乞”以后,乞丐不能去王府井了,权益自然该平衡起来了,至少是趋于平衡了吧?然而未必。流浪乞讨人员进不了王府井,多半不会因此而放弃行乞,更大的可能是更多地出现在别的地方;别的地方的其他人则会因此而遭遇更多的行乞。换言之,其他人在别的地方的权益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当然,谁都可能去王府井买东西,虽然你在别的地方遭遇了更多的行乞,但当你上王府井的时候,就不用面对行乞者了。也就是说,你在别的地方减少的权益,可以在王府井得到补偿。如果你所减少的和所得到的补偿一样多,那么不过是半斤八两,你既没有增加什么,也没有减少什么。如果你从前的权益没有乞丐多,那么现在还是如此。如此说来,所谓“局部禁乞体现权力平衡”也就缺乏实际意义。 如果说“权益平衡”是指既照顾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又照顾了其他人的权益,即所谓“双赢”,那么综上所说:流浪乞讨人员不能去王府井行乞,权益被限制了,谈不上赢;其他人的权益也并没有因此增加,也谈不上赢。 如果说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与其他人的权益只是在王府井这个“局部”达到了平衡,那么,王府井没有了行乞的人,就只剩下其他人,这就好比天平两头的东西有一头被人拿走了,只剩下另一头有东西,当然也就谈不上平衡了。 “平衡”的这方面含义,字典上的解释是:“对立的各方面在数量或质量上相等或相抵”。乞丐和其他人,无论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相等或相抵。将其视为与其他人对立的一方,既不是一个层面,又不是一个量级。难道乞丐还想和其他人争什么权益吗?难道绝大多数人还好意思和乞丐计较什么权益吗?再说北京市出台的禁止流浪乞讨人员进入王府井的措施,本意恐怕也不在于平衡什么权益吧?为公益也好,为形象也罢,这样做既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大多数人,禁就禁吧,乞丐横竖只能听凭摆布,难道还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成? 一有事情发生,就必定要彰显点什么,凸现点什么,体现点什么,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让老百姓认识其深刻意义。而一有事情发生,也必定能彰显点什么,凸现点什么,体现点什么,因为总有话说。老百姓确乎是需要舆论来引导的吧,但引导有时也会流于误导。即如“局部禁乞”这件事,本来挺简单,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反倒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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