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科技精英杀妻案终于尘埃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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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9:20 人民网 | |
作者:朽木 2003年岁末,有几桩大案也是奇案的案子划上了句号。一是辽宁的刘涌案,三审判定刘涌死刑。一是河南平舆的杀人恶魔黄勇伏法,他曾亲手杀死17名迷恋网吧的青少年。还有一个,便是有着“科技精英”之称的杀妻案犯徐建平,浙江高院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三个案子都属命案,前二者,都有多条命案,当然算得上大案,后一个案子,杀妻分尸,也极残忍,姑且列入大案之列。但这三案,都属怪案奇案,当属不争之论。 这里要说的是第三个案子。徐建平者,绍兴轻纺城科技中心原总经理也,他残忍杀死的,是与他在一个单位即绍兴轻纺科技中心的董事长,并且是他本人妻子的丁遥。丁遥徐建平夫妇在中国纺织业科技成果累累,他们的中心,素有中国纺织业“硅谷”之称。丁遥遇害前,全国纺织业工程院院士中,就有6位担任了该中心顾问。 问题就在这里,科技精英杀人、杀妻,能否轻判,能否从轻发落?一审判处徐建平死刑后,这个问题被摆到法律面前。徐建平本人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以其在纺织业有技术创新、产业专利和创造财富的能力等5条理由,要求从轻处罚。与此同时,有200人,其中包括一批知名专家也上书浙江省高院,要求对徐建平从轻发落。“科技有功人员犯罪能否网开一面”,在媒体上,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争论。 如今,尘埃落定,徐建平已被注射执行死刑。我们说,从此案中,我们看出了法律的尊严,我们读出了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的深刻内涵。 对,是法治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要人来执行,这个过程,便是法治,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这里,准绳便是是否守法,守法程度如何,便是科学、合理、合法地,一丝不苟地量刑。这便是现代法治的精义。罪不容赦,罪行当诛,那就必须服刑伏法。这里,不能有任何私情掺杂其中。这便是法治的严肃性。只有在有尊严、有威严的法律和法治面前,社会秩序才能得以有效维持,人民才能过上安定无忧的生活。这,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精髓。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精髓。 当然,从人道的角度看,没有死刑最好。因此,世界文明国家的法律,也愈益文明、人性、人文,包括量刑时考虑到的诸多因素。比如徐建平案,法院也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徐建平在羁押期间完成三项专利设计并正在申请专利,系立功表现”的辩护,但因“并无法律依据”,同样,“不予采纳”。这,同样是法治精神的表现,即,一切都应有“法律依据”。 “科技精英”杀妻案曾在媒体沸沸扬扬,人们都在拭目以待。如今,案子已了,终审已定,罪犯已经伏法。我想,从这个案子中,我们最大的收获便是,我们看到了,感受到了,我国的法治文明正在逐步完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在走向“法治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是一个让全体社会成员安居乐业、国泰民安的进步。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