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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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2:08 中国《新闻周刊》 | |
1996年,时任阜阳地委书记的王怀忠(右二)骑自行车在基层调研。 文/黄忠 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王怀忠的罪名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非常巨大。经法院审理,王 在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后,王怀忠表情漠然,非常冷静。人们不知道,在他疯狂敛钱的当初,是否预感到自己会有今天? 王怀忠生于1946年8月,安徽省亳州市人。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1年4月7日被“双规”。2002年9月30日,王怀忠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贪婪是所有贪官的共同特性,而王怀忠的贪婪却显得比别人更突出。凡找他办事,要么不给钱不办事,要么边办事边索钱,甚至先索钱后办事。当得知有关部门正在查处他的问题时,王怀忠舍不得自掏腰包“消灾”,而是向某个民营企业主一次性索贿200万元,还不忘从中“抽头”80万元,将剩余的120万元托人用以打通“关节”,企图躲过“此劫”。 法院特别指出:王怀忠不仅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其中索取贿赂数额亦特别巨大,索取贿赂后将绝大部分用于收买有关人员,图谋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犯罪行为的查处。 回顾王怀忠的仕途之旅,他平均两年多升官一次,如此“快速进步”,很大程度上得力于通过债台高筑、劳民伤财而造就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王怀忠在任亳州市委书记期间,得知北京将来人考察,就亲自导演了一出“戏”——找来太和县某村最穷的一个村民,由村长、村支书教会其一套“由贫致富”的说词,并把“感谢现任市领导的帮助”作为说词的重点,再令他搬到一间事先腾空的房屋里,把别人家的牛、羊、猪以及家具等借来,以让人眼见为实。 王怀忠在一次酒后对一个县委书记吐露真言:“能上”在“政绩”,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而是让领导看到政绩。 王怀忠在担任阜阳地市主要领导期间,不正之风在当地四处弥漫:有一年阜阳市上报的财政收入竟达400多亿元,而在该市涡阳县竟然出现了纳税人署名为秦始皇、克林顿、叶利钦等古今中外政要名人的咄咄怪事。 王怀忠案发后,阜阳市先后有10多名厅局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和相当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 有学者指出:王怀忠之所以被判处死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于他违纪违法得极其恶劣。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怀忠仍百般抵赖,既不认错,更不认罪,直到最后都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忏悔。 声明:中国《新闻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