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能否把“金牌”还给包起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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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8:37 新京报 | |
作者:钱跃 1月3日《文汇报》报道,全国著名劳模、“抓斗大王”包起帆先后完成了100多项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取得16项专利,4次获得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11次夺得国际“金牌”,可他家里连一块奖牌也没有。 并不是包起帆不想要那些“金牌”。1996年调到新单位后,包起帆就提出,“金牌”与其尘封在陈列室里,不如由自己保管。但这令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十分为难,因为按惯例,他的这些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所有的奖牌均由企业保管。 包起帆只不过是想把这些国际认可的奖牌留给自己做个纪念,但偏偏成了一道难题。 马克思说过:“人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当今时代,追求物质利益,追求精神激励的回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在人们利益观方面的反映,它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合乎人的心理实际,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像包起帆,千辛万苦,把这些发明搞成了,由此产生的效益留给了企业,包起帆是心甘情愿的。但社会如果因为他的谦逊和自抑,而一味忽视他正当的激励要求,甚至固守所谓的“惯例”、让他放弃荣誉的载体———“金牌”,那最起码没有充分尊重这位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部门、集体,当然也有其利益和荣誉,但如果不尽量满足组成它们的每一个个体的正当需求和利益,那部门和集体本身也会变得虚幻而难以持久。包起帆拿不到自己“金牌”一事,还是可以让人们继续反思:如果把什么荣誉都归功于集体,如果过于忽视个人对荣誉和利益的正当追求,就很难“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