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清欠农民工工资3.53亿元 副市长亲任清欠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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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6: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1月6日电(张新民、田津)天津市从2003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清欠工作检查,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市对拖欠款数额超过1000万元、还款确有困难的单位,规定须在今年3月1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从事建筑施工的1778个企业全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共规范合同1200余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3.53亿元。 天津市政府成立了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成立相应机 天津市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2004年清欠工作重点。凡项目已竣工并完成结算、拖欠数额10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拖欠数额超过1000万元、还款确有困难的,必须在2004年3月1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总的还款期限是3年内按规定比例还清。2003年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结算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在80天内完成决算。属于在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在2004年3月1日前重新规范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2004年春节前,必须一次性结清2003年当年的农民工工资,2004年内,结清历史拖欠。(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