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项目3成资金到位才可开工 确保付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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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8:30 新京报 | |
对象是建设工期超1年的工程,今年起实行,旨在保证质量、工期及劳务费用 本报讯 (记者刘洋)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以及劳务费用,从今年开始建设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到位资金超过工程合同价款30%才可以开工建设,而建设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到位资金须落实一半才可以开工建设。 从本月起,除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市建委有关称,这些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据了解,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多项条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多项条件中,其中的一条是建设资金要求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以及劳务人员的工资。 市建委负责人还表示,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至2%以下的罚款。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