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对尊严的诉求不是“精神异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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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6:33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东方 一妇女因活得没有尊严要跳楼。据1月6日《新京报》报道,5日上午,海淀区一居住在15层的贾姓中年妇女骑在阳台上欲寻短见,后被民警劝下。民警劝说贾女士开门时,她说:“我们活得没有尊严,让我们死得有尊严吧!”“噪音实在难以忍受!”“欠沙老师4600元,欠一个大姐4000元,欠楼上郑女士1000元……”居委会的吴副主任说,贾女士元旦时找 天无绝人之路,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从这个角度,我不愿意看到有人选择轻生。但是,在厌世自杀已算不得新闻的时代,在琐碎庸碌的俗世中,这则自杀新闻却意外地抓住了我,因为她的理由是这样奇特而且充分:“我们活得没有尊严,让我们死得有尊严吧!”“无尊严,毋宁死。”贾女士的行为让我们如此真切地逼近并直面到这句话,并且顿时激起我们内心深处的唏嘘。它让我们意识到,在我们这个时代,尊严正成为人们除却物质生活之外的心灵诉求,而没有尊严则会让我们痛不欲生。虽然我并不支持贾女士的自杀行为,但是,她对尊严的诉求却让我顿生敬意。 贾女士家庭困难,我们需要反思,难道贫穷的人就不应有尊严感?贾女士抱怨楼上噪音大,它表明环境的恶劣也让人无法得到相应的尊严。王小波说,个人是尊严的基本单位。他在《个人尊严》一文中指出:环境脏乱的问题,火车拥挤的问题,社会秩序的问题,这些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削我们每个人的面子──对此能够浑然无觉,倒是咄咄怪事。贾女士的意义就在于,她没有对此浑然不觉,她在乎自己身边的一切,并将它们联系到自己的尊严。 我不知道那位居委会副主任凭什么说贾女士“精神有些异常”,是因为贾女士向他诉说了自己家庭困难,还是因为她不能忍受噪音大?或是“临死”还不忘记偿还自己所欠的债务?显然,这些理由都不足以让人得出这一结论。但如果说是因为贾女士的那种对于尊严的诉求而被人斥以“异类”,却是可能的。因为只要仍然有一些没有尊严观念的人在,那么就会有人对他人寻求尊严的行为不以为然,或嗤之以鼻。 一个要为尊严而死的人,理当得到我们的敬重。而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活得有尊严,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但无论如何,我们无权对贾女士斥之以“精神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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