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注资国有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是着好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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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7:57 新京报 | |
作者:邓聿文 盛传已久的国家注资以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消息1月6日终于得到证实。据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并对其实施股份制改造。 四大行巨额的不良资产历来为世人所诟病,虽然经过了早先核销呆坏账的努力,但按新的五级分类法计算,截至2003年底,四大行不良贷款比率仍高企22%,总计在2万亿元人民币左右。 近年来,政府曾两次注资以挽救四大行,一次是1998年通过发行巨额特种长期国债筹资2700亿元向其注资;另一次是1999年至2000年,允许四大行将14000亿元左右坏账转移至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由后者负责处置这些债务。总的来看,两次注资虽然降低了呆坏账比率,扩充了资本金,但仅是应急之举,并未触动国有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病根。四大行的体制缺陷依然故我,不仅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所有人缺位等国企通病,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存在党政企不分等,还在风险控制机制方面存在权力和责任的不配套等问题。 国有银行的上述缺陷根源于其独资产权模式。其名为独资,实际上所有权由谁代表并没有解决,导致产权关系模糊、资本非人格化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由此而来的是责权利不明、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等等。在这种模式下,国有商业银行很难摆脱政府部门的干预,再加上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之间由于最终都为国家所有,因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借贷关系,从而也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 因此,若要对国有银行再施援手,就不应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资本金的注入问题,而要在注资的同时,对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进行比较彻底的股份制改革。 以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说,它指的是所有者对银行的控制形式,是一种产权约束制度,表现为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执行机构(以行长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和监督机构(监事会)的总和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三者的分离有利于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目前国有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缺陷,是与国有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分不开的,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都由政府决定,从而形同虚设。 好在政府已意识到了这一点。这在此次注资中已有所表现。比如,此次注资主要是为了调整这两家银行的资本结构,并为最终上市前重组为股份制公司做准备。为此,经国务院批准,依法注册成立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人,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并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要严肃追究银行内部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 而对于获得资本金的两家银行来说,据悉,此次股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明的内部权责制度,形成良好的财务约束和内在风险防范机制,同时要进行相应的财务重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建立良好的财务基础和严格的财务标准。 上述要求得到了两家注资银行的呼应。中国银行通过其发言人已表示,今后将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快内部机制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将中国银行整体改造为中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制度。建行发言人也表示,实行全方位的公司治理改革是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成功的最关键举措。 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最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业的一项全新的尝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而且,鉴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积弊由来已久,因此,从上述意义上说,此次注资以进行银行股份制改造,不论成功与否,都将为今后的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提供一个十分难得的样本。 面对着银行业即将到来的“引狼入室”,为使国有商业银行也变成一条狼,专家们曾设计了各种改革办法。现在看来,要建设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必须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与该制度相适应的金融产权结构,并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获得独立的法人产权地位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事实上,这也是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根本目的所在。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