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加大公示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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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8:15 新京报 | |
作者:王希忠 北京市建委近日出台新规定,从1月10日起,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具备购买资格。 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改善中低收入者居住条件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初衷无疑是好 其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给暗箱操作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因此,作为制度性的补救措施,北京市这次不仅成立了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查小组,还引入了外部监督机制,即通过公示,让市民监督,并为此设立专线举报电话。 应当说,如果这两项举措能落到实处的话,必将从根本上解决购买经济适用房主体错位问题,其意义不容低估。但是,这次公示所利用的渠道也许还是窄了点。我们知道,所谓公示,即让大家看到,尤其是让关心所公示内容的人看到,否则便失去了意义。北京市推出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公示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查现场的公示栏;一是在北京建设网。 这两种方式应该说都不错,只要关心的人注意去浏览,问题还是很容易发现的。但这两种方式又都存在不够方便的问题。比如现场公示,场所未免过于单一,关心的人要想通过这种方式监督,就必须跑到现场去,如果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收益,市民是否会选择这样做是存有疑问的。而到现场去的,多是已经在开发商那里领到号的,让他们再去监督别人,似乎也不太现实。再说网上公示,这当然方便得多,但是,网络虽已不再是奢侈品,但远未达到普及的程度。所以,那些中低收入者是否能接触到网络还是个问题。如果内容公示了,但真正关心的人却很少看到,其效果是要打个折扣的。 发现了问题,完善的方法并不难找到。比如使公示的场所更多一些,可以考虑根据购房者所居住的位置或其单位所在的位置,分片在相应地点进行公示。如果这样不易操作,还可以考虑有奖举报,将市民吸引到现场去。总之,一项制度的出台,不仅应考虑其达到的后果,还应考虑其现实可操作性。让制度对市民既有利,又方便,这应该是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性政府的应有之义。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