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遇事不能等有结果再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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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4:4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艾君 1月10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正式就“宝马肇事案”发表谈话,称有关部门正在严肃认真地开展调查、复查工作,并透露:早在2003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就主持召开了省委常委会议对此案进行研究,确定由政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复查。 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这次谈话应该说是目前为止最为正式的一次新闻发布。它证实了两个内容,一是该案件的确受到了重视并已进入重新调查阶段,二是原来媒体从不同渠道得到的“正在调查”的消息无误。 但是,遗憾的是,这个新闻发布毕竟晚了10天。而这10天,正是网络媒体(还有平面媒体)上网民(或读者)对此案件争议最大的10天,当然也是公众最想知道政府的态度和行动的10天。 当“宝马案”公布之后,根据媒体渐渐披露的情况和常识性的理解,人们都会认为政府不会对此事件无动于衷。但结果呢,一方面是公众的“人声鼎沸”,一方面却是有关部门的默不做声。好像有一堵墙横在那里,信息的流动出现了“梗阻”。 为什么政府公开表态姗姗来迟?1月11日,黑龙江省有关方面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领导同志当时研究此案时,认为“这个案子本身具有特殊性以及对此案的反应形式呈现特殊性,此案判决后,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提出种种质疑。但要重新调查这样一个案件,必须审慎,严格依法进行,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决定暂不对外公布”。 这样的解释有些牵强。“有特殊性”不是不公布的理由,要明白,“特殊性”的形成正是因为真相不明,公布了相关情况,“特殊”有可能变得不再特殊,而越是隐而不报,“特殊性”将越加特殊。比如,新华社刚刚公布的苏秀文和关明波的家庭背景其实很普通,确实不像传言所说的“和某高官有关系”,但这些真实情况在传言满天飞的时候却没有公布。他们的家庭背景应该是很容易就能得到的,那为什么要拖而不报呢?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有个思维惯性,就是“没有结果不公布”。出了事情可以紧急来处理善后事宜,但就是不愿意公开已经发生的实情,一直等到有了结果才全盘托出。而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发达,人们需要的已经不仅仅是事件的结果,对事件处理的过程也往往关注;人们要得到的不仅仅是实质正义,更想得到程序正义。 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指出,老百姓就“宝马案”产生比较激愤的社会情绪原因和我们政府的“失声”有关:本来判决的法理性和老百姓的同情心之间出现了不平衡,而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表态更为非理性情绪的滋生提供依据。黑龙江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曲文勇更是一针见血:“人们制造舆论就是想通过合理的怀疑挤压出可能被掩盖的事实。” 这里的“挤压”用得贴切。但事实不应该是“挤压”才出来的。如果政府部门及时、公正地处理和通报,还用得着公众沸沸扬扬地“挤压”吗?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