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法律没有政令威力大”是不正常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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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7: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朱胜国 据1月7日新华社消息,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明确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党委政府、环保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责任人,将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环境保护无疑极其重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五个统筹”的内容之一。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应该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省有关方面出台这个文件的动机和目的无疑是好的,是必要的。其实,之前,类似的规定在其它一些地方也已出台。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出台十多年,却还要出台类似的规定,其缘由则是令人深思的。 不错,一项法律要落到实处,需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明确职责,共同遵守。对拒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应该依法处理。但是,这些内容在已经出台的法律中规定得清清楚楚,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五章又专门规定了有关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违反该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然如此,为什么有关方面还不得不出台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理规定呢? 一种情况是,法律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有配套的措施。但从报道看,上述规定出台的背景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执法不力等原因,广东省环境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也就是说,出台这部政令并非《环境保护法》本身有什么不完备之处,而是《环境保护法》遇上了执行难的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在于行政权力的干扰。由此,我们或许可以看出一点“奥妙”———法律要显示威力,必须依靠政令“保驾护航”。 如果再把眼界放宽一点,就会发现这种现象并非局限于一个地方,并非局限于《环境保护法》这一部法律。为了保障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政府出台政令,规定教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地方,领导干部不准买车、不得出国。其实,让教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是《教师法》的明文规定,是教职工应该依法受到保护的权益,只可惜这些法律条文对有些官员没有多少约束力。再如,这些年一些地方国有土地管理混乱,有关方面连忙制定对乱批土地的官员予以处分的政令。但是,《土地管理法》中早就有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为什么就落不到实处呢? 一部法律颁布数年,却还得依靠政令来保障其执行,这是法治社会的不正常现象。法律要靠政令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律的悲哀。法律没有政令威力大,究其实质,是社会生活中权大于法的表现。法律执行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因素的介入造成了某些地方执法环境的恶化。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但法律要成为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当务之急确需加大执行的力度。如果不让官员对法律产生敬畏,行政权力将很难被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而法律没有政令威力大的怪现象就可能生生不息。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