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商业局长下海何忧之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6:05 新京报 | |
作者:刘宝庆 昨天《新京报》时事评论版发表了韩福东先生评论文章《商业局长下海之忧》,对商业局长下海之忧的观点我不敢苟同。 我承认有些地方大员下海经商弊多利少。但在这个事件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 我认为,这个事件是特殊的,因为是在市场条件下商业局的职能已逐步淡化了。大家知道,在机构改革中,尽管国家设有相关的商业部门,但要求不一定非得对口设置,有些地方已把商业局的职能合并到了经贸委或经贸局,成为其中的一个职能的科室。事实上政府部门的商业局、物资局等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他们已逐渐淡化出政治舞台了,由以前的宏观上管,微观上也管,逐渐演变成宏观管理。这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 所以说,几乎不存在韩先生所说的“这些政府官员下海后,可能会利用此前的政治资源和商业资源为其商业行为服务,这样不仅容易导致腐败产生,同时也对其他的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首先谈不上存在“政治资源”,一个商业局在当地是“无权衙门”,它不同于具有行政职能的工商、国土、税务等部门,尽管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说得具体些是行业管理部门,也是个协调部门,没有更多的处罚权、审批权,对这样的部门还有什么“政治资源”可言。 其次,更谈不上利用“商业资源”参与不公平的竞争。现在是市场经济年代,不是计划经济时代。计划经济年代物资匮乏,人们购辆自行车都要找商业局长、县长批条子,这是计划经济留下的产物,已一去不复返了。所以,现在的商业局是没有物资、商品控制权的,也是控制不了市场的。现在商品是大流通,谁也主宰不了“商品资源”,更不会对其他的企业构成不公平的竞争。韩先生有些杞人忧天了,一个商业局长下海没有什么大了不起的,不要把他当回事。 当然,对官员下海经商进行必要的规范还是需要的。尽管早在2001年,中纪委就作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下海的规定,其目的就是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一些已淡出政府职能的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主动下海,是一个全新的尝试,也是为时下的臃肿的机关减负,也是为机构改革作贡献。还有组织部门关于官员下海的规范性文件还没有出台,我想,对官员下海也不可能搞“一刀切”,我们企盼规范性文件早日出台,真是做到依法、依规行使。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