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应当为老太太刨出炸弹支付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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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5:59 新京报 | |
作者:邓清波 《华西都市报》1月10日报道,一名捡垃圾的老太太像往常一样在一工地的沙堆里刨垃圾,居然刨出一枚长约100厘米、直径约30厘米、重约60公斤的炸弹。4个小时后,当110巡警准备将炸弹抬走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老太太竟然不顾危险,冲进警戒线内,依依不舍地盯着她刨出的炸弹,要求警察给她10元作“回报”,否则不准将炸弹搬走。 我认为老太太此举体现了市民社会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精神。当一个60多岁的老人为了10元钱而舍不得一颗炸弹,我以为人们给予的就不应该仅仅是批评和嘲笑,而更应该是对她的生活处境的关怀,对她的生计艰难的同情。 显然,炸弹是老太太挖出来的,为此她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炸弹威胁的不仅是老太太的安全,也是公共的安全,但是,警察把炸弹搬走,没有支付相当报酬,等于是让老太太白白劳动了一上午,这对于她公平吗? 从《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老太太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对社会付出劳务,社会应该支付适当的酬劳。可以看到,如果没有她,炸弹也许还不会被发现,那么警察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可以给予她所付出的劳动以一定的补偿?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目前,对于举报贪污腐败和大案要案线索、抓获重要罪犯的公民,有关执法部门往往可以给予奖励或补偿。显然,这样做的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更加有利于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维护公共利益。 那么,老太太发现炸弹,实质上也是发现了一个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这其实同样属于维护公共利益,是否可以对此也给予奖励或补偿? 值得重视的是,现实生活中,有许多重大的公共安全事故,其实往往都是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造成的。有些公共安全隐患即使很明显,许多公众也往往都视若无睹,因为嫌麻烦或者以为事不关己而不肯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这对公共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因此,老太太为了10元钱而舍不得炸弹的新闻,或许正是对有关部门的一种提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建立起一种举报公共安全隐患奖励补偿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就像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奖励举报犯罪有功的公民一样,对于发现和举报公共安全隐患的人,政府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偿。 显然,这必将大大调动更多公众发现和举报公共安全隐患的积极性,这无疑是有利于公共安全的,甚至可以说也是对当前公共安全机制的一种完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