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上访者有权获知结果,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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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8:04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李克杰 据《现代金报》报道:1月12日提请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信访条例(修改稿)》明确指出,信访人有权获知信访结果,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以组织听证,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拖延的要追究其责任,对于信访事项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 信访工作是政府联系群众、与群众直接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接受群众监督、为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都非常重视,2003年4月至7月,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等中央领导人对做好信访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由此,信访成为国家各权力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国家信访局、全国政协及一些中央部委先后就信访工作召开专题研究会议。随着中央高层的重视,许多地方和部门已开始就化解信访难题采取切实行动。 作为中国最基本民意表达制度的信访制度,尽管在历史上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自身体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局限,面对去年涌现的信访高潮,这一民意管道堵塞程度严重。而在国家信访制度尚未发生重大变革之时,浙江省通过地方性法规来重塑信访制度,进行信访制度改革,是一项尊重民意、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大探索,是一项制度创新。 信访人有权获知信访结果,重复上访被确认为人民群众的权利,这就为充分保障公民的信访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法律制度保障。在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存在错误认识,认为上访人重复上访、多次上访和越级上访是故意寻衅滋事,是“刁民”行径,是胡搅蛮缠。因此,有的地方往往对“老上访”或“钉子户”进行收容教养或行政拘留。事实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能阻止他们上访的脚步,反而更使他们坚定了上访的决心,人为地增加了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进行听证,这在全国是首创。这项听证制度的确立,从程序上保证了处理信访事件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既可以增强处理机关的责任感,避免对信访事项敷衍应付,又可以把事件原委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使上访人消除各种不良猜测和臆断,促进信访事项的妥善处理,便于上访人自觉接受处理结果和复查意见,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重复上访和多次上访。 明确办理信访期限,并对推诿、敷衍、拖延行为进行问责,也是防止久拖不决、重复信访、多次信访、越级信访的一个重要措施。长期以来,信访一直没有规范的程序要求和期限限制,许多信访机构和信访人员接访后甚至连自己都无所适从,有的信件被直接发给不该发给的单位和人员,造成对上访人员的打击报复,甚至酿成恶劣后果。明确期限可以及时办结信访事项,有助于迅速调处纠纷、恢复社会秩序,意义重大。 总之,正在提请审议的《浙江省信访条例(修改稿)》在许多重大方面都具有开创性,是一项创新的制度,它的通过和实施,必将开创浙江信访工作的新局面,其立法经验也值得其他省市学习借鉴。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