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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将分四个等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0: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朱玉)从即日起,卫生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要求,按年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进行分级,确定A、B、C、D四个等级。

  为方便公众了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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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分级管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右上方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卫生等级标牌”。

  食品卫生等级标牌上应当标示下列内容:中国卫生监督标志;食品卫生等级;核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示于其产品包装上。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生产经营食品的;被吊销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A、B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动停止使用食品卫生等级标志和标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中还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年检或换发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等级变化情况及时更换其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牌,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等级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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