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频跳槽者无责任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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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8:27 信息时报 | |
作者:马赛克 浙江余姚某电器企业去年招聘省内外20多名大学生,不到一年仅剩1名坚守岗位,公司不得不再到洽谈会上急寻人才;该省镇海某电子公司去年7月招进5名大学生,目前也只剩下1名。大学毕业生的频频毁约“跳槽”,已成为用人单位的心病。 “跳槽”本属“劳动用工市场化”前提下的正常行为。作为有理想抱负的大学毕业生,以“跳槽”选择来找到更适合自己、又更能体现自身价值的职业及岗位,当是无可指责的。但大学生频繁中途“跳槽”且不辞而别,显然就是单方面地毁约。对此,有专家和企业老板将这种不履约的行为归结为不诚信,并疾呼高校要对当代大学生补诚信课。但笔者倒以为,这不仅仅是个“诚信不诚信”的问题,而是大学生责任意识淡漠、甚至严重缺失的集中表现。 大学毕业生无疑当属独立的社会人。那么,在一切社会活动中,就应担负起一个社会人的责任。就“跳槽”这个具体问题而言,首先,你应该对自己签署的协议负责。因为,这不仅体现你“践诺”的信用度,更体现你对法规的尊重与遵守。其次,应该对自己的社会形象负责,倘若今天跳到这里,明天又跳到那里,结果哪里都令你不满意,以此便可看出你的自私和轻率,你的社会形象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再次,应该对他人负责。企业聘用你,从某种角度讲是对你的信任和期望,而你就应该对担负起自己的岗位责任。毁约且不辞而别其实就是对自己信誉、形象、前途的践踏。 笔者以为,在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之前,应该首先教他们懂得“责任”二字。这样,如“频频毁约跳槽”之类轻率漂浮、背信弃义的盲目举动,即会得到自我抑制。当然,在目前人才市场聘用机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要有效杜绝像跟企业恶意“毁约”这样的倾向,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就还需政府尽快出台人才管理法规加以制约。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