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如何保证功效?专家强调要求真务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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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4: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4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后怎样保证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在新的一期《瞭望》周刊撰文就此问题指出,守法与执法,务实决定成败。 叶笃初指出,任何一部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其效力和作用,只有在不断坚持贯彻执行中逐渐显示出来。必须言出法随,言必信,行必果,努力用事实来证明条例以及与
文章说,从思想、工作到作风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根本保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决定《条例》的成效和命运。 叶笃初指出,正如党章和党内其他基础法规一样,监督条例的功效、作用是缓释性的。在这一点上,要保持科学、清醒的态度。切不应在短时间提出过高的期望值,不宜急于求成,不会立竿见影。《党内监督条例》只能在运作过程中逐步释放、加强能量。先易后难,由浅入深,有共识的先做,做得到的先做,并将成果巩固下来、打好工作基础,积小胜为大胜。 叶笃初亦指出,像监督条例这样基础性的法规,通常都是相对概括的、定型的。它不可能完全适应千姿百态的党内生活和具体事务,所以,必须及时紧密联系具体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法规资源整合,出台相应的具体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来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这一方面的工作也许要在今后几年中不断努力。在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中,还必须重视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阻力和“抵消”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因应措施,以保证条例取得实效。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