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治禽流感中受影响的农民和企业将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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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7:4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6日消息:上海市政府昨天向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对在防治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农民和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通知说,根据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同时,切实维护在防治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农民和企业的利益。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上海受直接影响的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对持 市政府通知明确的措施包括: 一、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对发生疑似禽流感疫情后,因采取扑杀等措施而直接受到影响的农户,由区(县)政府负责落实有关政策,按实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对种禽生产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根据种禽生产场2月3日至3月2日的平均存栏种禽数,政府按每只种禽以每月8元的标准补贴给种禽生产场。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承担。 三、对孵化场(哺坊)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根据孵化场(哺坊)30天内的孵化禽苗数,政府按每只禽苗0.5元的标准补贴给孵化场(哺坊)。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承担。 四、实行定点加工龙头企业收购本市范围内的禽类及其产品,同时给予该企业相应的补贴。由定点加工龙头企业按每公斤不低于5元的价格收购经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待售家禽;按每公斤不低于4元的价格收购经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待售禽蛋;按每公斤不低于5元的价格收购经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待售珍禽。加工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的贷款和担保,由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予以支持。对定点加工龙头企业收购禽类及其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和储备的,政府按每公斤0.8元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3:1比例承担。(来源:东方网) 相关专题:禽流感防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