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路桥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8:21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海波 成小珍 王道斌 通讯员 梅霭)昨天上午,始终关注广州洛溪大桥收费的省政协常委、省民盟副主委 王则楚向正在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恪守承诺,按时还路桥于民”。 据了解,2000年4月,在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王则楚开始质疑洛溪大桥的收费,要求政府部门增加透 明度,将桥梁收费还贷的情况向市民公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 王则楚委员说,洛溪大桥的收费还贷问题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媒体的不断报道下,先有了2000年6月的审计结果 ,即是将迎宾路高架桥等8个项目捆绑一起收费,还有4个多亿元要还。其后,2003年审计显示,截至2001年12月 31日,洛溪大桥及迎宾路配套工程的综合收费项目尚有2.3亿元贷款未还。在须支付利息较多的还贷前期,一年半就还了 近两个亿的本金,现在车辆又增多了,还贷后期的付息又比较少,按此估算,余下两个多亿的未还本金,顶多需要两年就应该 还清了,为什么现在还在收费? 王则楚告诉记者,2001年有关方面答复他时说,洛溪大桥要收回全部投资本息还需7年!他认为,省内不少非经 营性的路桥收费站,当初都声称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还贷结束,还路于民”,十几年过去了,却远远没有“还贷结束, 还路于民”的意思,损害了政府的诚信。王则楚说:“路权、桥权是人民的,是我们自己建(包括集资、筹资建设),还是由 别人经营,必须由人民自己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应由人大来决定。” 他建议广东有关部门,尽快审计洛溪大桥等还贷情况,促使其尽快还路于民,维护政府恪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还贷结束,还路于民”承诺的形象。 相关专题:2004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