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工作报告:执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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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58 金羊网 | |||||||||
本报讯 记者张伟湘、李赫、伍静妍通讯员任宣报道: 昨天上午,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英分别作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指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建章立制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
检察院工作报告透露:去年,在省委召开九届二次会议和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后,广东省检察院及时制定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打击与预防、打击与服务的关系,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重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六不准”也适用于民营企业。 该报告指出,广东省检察院组织编写了《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案例汇编》,对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企的法律保障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报告透露,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检察院还采取了实际行动。检察机关在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建章立制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 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去年,为了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审判,广东省高级法院制定下发了《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题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和处理原则,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相关专题:2004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