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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选举委:公示制是新鲜物 宜先实践后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3:32 金羊网

  本报讯记者伍静妍、李赫、张伟湘报道: 广东省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何顺民昨天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示制度是新鲜事物,宜先实践后立法。

  何顺民称,现在省人大在重大内容的立法上,已经有听证会的制度,听证会的情况也在媒体上有公开报道。不过,目前政府在重大决策如机场搬迁、大型基建等工作方面还未有建立相应的公示制度,这不利于收集公众反应,不利于民主决策。这次省政府工作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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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公示制度,是主动建设新的民主制度的好事情。

  但何顺民认为,由于公示制度还比较新,假如未考虑清楚就马上立法,会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出现差距,不利法律执行。他建议政府可以先尝试在一些方面推行公示制度,到了人大和政府都觉得需要对此进行规范时,再立法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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