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社会记录》:赖昌星还能在加拿大赖多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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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0:23 CCTV《社会纪录》 | |||||||||
赖昌星 澳门科技大学杨诚博士,法学教授,精通中加两国法律 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案的司法复议请求,按照加拿大法律,赖昌星可以在两星期内,也就是2月17日前,对该项判决提出异议。赖昌星已经表示将“上诉”。央视《社会纪录》对此进行了报道,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阿丘:
明天2月17日,在遥远的加拿大,对一个人来说将是一个重要的日子.这个人早先是厦门远华集团的的董事长,威风八面。后来他成了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犯,臭名昭著。事发以后,他逃到加拿大躲了起来,对当地司法部门耍赖,说自己是难民而不是走私犯。您应该听出来了,这个人就是赖昌星。 加拿大赖昌星判决书 新华社(加拿大)温哥华2月3日电,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联邦法院准许赖昌星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出疑问。 主持人阿丘: 明天就是17日,赖昌星已经宣布要对判决提出疑问,看来他是准备在加拿大长期地赖下去了。大家可能都记得,其实赖昌星已经在加拿大赖了好几年了。 看看我整理的这份时间表: 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会开始;2002年6月21日,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2003年7月14日,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开庭聆讯;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 听明白了吗?说实话我是不太明白,上诉了又驳回,驳回了又上诉,法律程序没完没了地进行了下来,赖昌星也就无休无止地赖下来了。不就是个走私犯吗,怎么一逃到国外就变复杂了?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难道真的就要把这个赖昌星漏掉吗?我说不明白,专家能说明白。我们请教一位专家——杨诚,既在国内当过大学教师和律师,也在加拿大读过法学博士,由于熟知中加两国的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他被聘为加拿大刑法改革国际中心的高级研究员,从事中加两国刑事法律交流项目合作活动。在赖昌星一案中,他被加拿大方邀请为专家证人参加了案件的审理。杨诚博士现在是澳门科技大学的法学教授,他在澳门接受了我们的电话采访。 电话采访: 杨诚:“中国国内有很多人对加拿大这种非常缓慢的、耗资巨大的司法制度难以理解。这一点我觉得应该还是要从对方的国情来看,因为对方来讲的话,他不管怎么说吧,对于这个犯罪人员也好,逃犯也好,他要保证按照加拿大标准的公正处理,所以程序必须要走过的,这个程序有可能非常的缓慢的。” 主持人阿丘: 要根据对方的国情,要依照对方的程序。好,那么我们从头回顾一下赖昌星逃亡加拿大的经过,也了解一下加拿大的司法程序。 1999年8月,厦门远华案调查步步深入,已经成了惊弓之鸟的赖昌星很快逃到了加拿大。据海外媒体的报道,赖昌星在加拿大有多年经营的豪宅和家产供他挥霍。你看,昧心钱都花到国外去了。闲话少说,赖昌星来了,加拿大的警察,皇家骑警他们可也没闲着。在赖昌星到达加拿大一年零三个月以后,也就是2000年11月23日,他们逮捕了赖昌星。 电话采访: 杨诚:“从当地的报刊报道的情况来看,他挥金如土这点恐怕是有的。因为当时皇家骑警抓他的时候,去逮捕他的时候,那个时候他正在加拿大东部的尼加拉小镇一个赌场,在那个赌场里面,据说是连续在里面豪赌了19天。听说在赌场里面,每天连续去赌的不多的,所以人家比较注意他,抓的时候比较方便,一下子就抓住了。” 主持人阿丘: 赖昌星被警察抓了,涉嫌罪名是什么呢?走私?不对,是非法移民。加拿大警察说了,他们怀疑赖昌星有非法移民的动机,至于他在中国犯下的走私罪,不归我们加拿大管。再说这个赖昌星被捕之后,马上花费巨资聘请了加拿大最好的律师,采集了大量的证据以后提出了一个理由,什么理由呢?他说他逃亡加拿大不是因为走私,而是因为在国内遭受了政治迫害,所以自己是难民而不是逃犯。 赖昌星有可能是难民,什么是难民呢?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所谓难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战争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本国或其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别国避难的人。国际法上还有一个不推回原则,这个原则规定,一旦难民的身份被确认,该难民将不得被强行送回令其遭受迫害的国家。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赖昌星是难民,他就可以在加拿大呆下去。 到底赖昌星是不是难民呢?加拿大当局立刻行动,派人到中国,在中国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对赖昌星本人和远华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电话采访: 杨诚:“就是因为加拿大方面缺乏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所以他要找那么多的证据,花那么大的力气,开始专门到中国国内来到监狱去访问这些人(赖昌星的同案犯),然后取证,然后拿回去。” 主持人阿丘: 调查的结果可想而知,但是我这里想让你看看我们头几年播过的一个片子,看看赖昌星的所作所为,看看他到底是不是走私犯? 《新闻调查》片段 红楼内部 主持人阿丘: 看看啊,就这么一个巨额走私疯狂行贿的罪犯,跑到加拿大就想申请政治避难,那为什么不能把赖昌星引渡回国审判呢?刚才的那位杨诚博士说,两个国家之间引渡罪犯必须要事先签署过这方面的协议,中加之间虽然有友好的外交关系,但是没有引渡条约,所以赖昌星无法被引渡回国。为此中国政府作了许多外交努力,多次要求加拿大司法部门遣返赖昌星回国接受审判。 再说回加拿大当局,在进行了耗时8个多月的调查以后,终于在2001年7月份加拿大移民委员会进行了赖昌星移民听证会。杨诚博士作为加拿大方的专家证人,参加了听证会。 电话采访: 杨诚:“我充当什么角色呢?加拿大的英美法系关于证据规则规定有两种证人:一种是事实证人,一种是专家证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的证言他是有特殊证明效率,因为他这个观点是一种,那么就是说他提供的这种意见一旦被法庭采用的话,那么对判决的结果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主持人阿丘: 杨诚博士说,由于涉及两国关系,也因为赖昌星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无论是两国公众还是司法部门都对这个案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电话采访: 杨诚:“我去出庭的时候,首先我觉得双方的准备,那也是工夫花了很大。因为他们律师早上出庭时候,都不是提着皮包进去的,都是推着车子装满了案件的卷宗和材料的车往里推,有专门人去推这个车子。所以可见双方确实都动用了可以动用的力量,准备得比较认真。” 主持人阿丘: 听证会开始,赖昌星的律师施展种种手段罗织出大量的理由力图为赖昌星争取难民待遇,针对这一点,加拿大移民委员会请出了三位证人,他们是三位参加过远华案侦查和审理工作的中国司法部门人员、辩护律师和中国法学专家。这三位证人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赖昌星并没有遭受政治迫害,而是远华巨额走私案的头目,巨额行贿的主要实施者。法庭采信了这些证据,眼看遭受政治迫害的说法不能成立,赖昌星的律师又提出一个说法:中国的司法体制不公正,赖昌星在中国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审判。” 电话采访: 杨诚:“对方的律师问了我几百个问题,移民部的律师也问了我几百个问题,我的观点就是说,中国的司法体制在很多方面,从西方的观点来看确实和西方的法律制度不一样,这个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其中也包括很多的缺陷和问题,正是因为这些缺陷和问题,所以中国在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不断地在这方面进行改革,也取得了很多的进展,重大的进展。特别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1996年以后的一系列的修改,其他的一些法律的制定,这些是重大的进展。总体上看,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国际的人权标准是接轨的,这个是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法治改革的重大成果,这一点是不能抹杀的。” 主持人阿丘: 法庭接受了杨诚博士的观点之后,又作了大量的调查。2002年6月份,法庭宣布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被驳回,赖昌星不是难民。好,既然被确定不是难民,赖昌星也就应该离开加拿大了。且慢,加拿大的法律还规定,赖昌星可以向联邦法院上诉,在上诉期间,他还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于是,又一轮的调查开始了,这次调查也是历时一年多,一直到两星期前的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驳回赖昌星的上诉。与此同时,联邦法院还准许赖昌星在本月17日,也就是明天以前对判决提出疑问。 电话采访: 杨诚:“这是给他的最后的一个机会,如果说他不能提出新的证据的话,那就是要遣送回国了,这些新的证据不被接受的话,赖昌星的司法程序就到此为止了。” 主持人阿丘: 杨诚博士介绍说,根据加拿大有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法院不受理赖昌星的上诉,也不能马上就遣返赖昌星,而是要由移民局做一个遣返风险评估。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以后,有可能遇到的风险。为期六个月的风险评估过后,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电话采访: 杨诚:“通过赖昌星这个案件来看,加拿大方面缺乏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所以他要找那么多的证据,花那么大的力气,派人专门到中国国内来到监狱去访问这些人,然后取证 然后拿回去。这一点来讲的话,就要加强中加之间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中国和西方进行刑事司法合作的话,必须要加强相互的了解和互信。要不然的话,是没有办法进行合作的,就是都有必要了解对方的法律制度,这样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合作。” 主持人阿丘: 我手里这份2月14日的报纸,在同一个版面上,有三篇关于外逃罪犯的文章。在这篇文章里,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领事周勇说,中国政府希望加拿大尽快遣返赖昌星,让他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周勇还说,我们对赖昌星的上诉和加拿大方面的司法程序不作评论,我们希望国际间加强合作,打击贪污和犯罪,中国愿意与国际合作。就在这篇文章的底下,又有一篇文章说,前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涉嫌特大贪污受贿逃往国外,检察机关目前已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全世界发出了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经发出的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 你看,从赖昌星到今天的红色通缉令,我们在不断地探索和学习着,维护我们的尊严,争取我们的权利的方法,相信理智和合作的精神能够引导我们战胜贪婪和腐败,毕竟正义是我们人类共同要捍卫的理想。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周一至周五23:40首播,次日4:40,15:30重播 欢迎Email至shehuijilu@vip.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 相关专题:赖昌星可能将被遣返回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