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德山委员建议行政复议应有“首案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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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2:17 北京青年报 | |||||||||
民革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德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陆德山委员,参加今年的政协会真可谓有备而来。今年陆委员共带了35个提案上会,其中非常重要的提案是“优化首都法制环境建立依法治市责任制”。昨天早晨,陆委员刚一放下行李,记者就赶到陆委员的房间采访了他。 陆委员说,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在法律中规定得都很明确,自己作为一个律师了
陆委员将行政机关实行首案负责制的具体内容解释为,政府公务员对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负全责。包括行政人员从开始接待、受理,到行政行为结束,产生了行政后果,当事人是否满意要实行责任制;行政复议部门对自己复议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或单位仍有意见起诉到法院,行政复议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仲裁机关对自己仲裁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仲裁部门的领导和承办人要承担责任。 陆德山委员认为,行政机关实行首案负责制,是将依法治市的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环节上,这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普通百姓的诉讼压力都将具有积极作用。 相关专题:2004北京“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