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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华委员提议有争议案件应予以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4: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建礼)“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建议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本市人大代表或邀请法律专家经公示后进行认定,以增加透明度。”昨天,市政协常委、北京市三替公司董事长李少华向政协提交了这样一份提案。

  李少华委员认为,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特别是一些当事人对判决明显提出异议的案件,或者被认为是“冤、假、错”案的案件,建议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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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或邀请法律专家经公示后进行认定,以增加透明度。法律程序的规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众的参与有利于办案纠错率的提高。特别是在现阶段,公示的制度化和公众的参与,有利于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办案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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