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关注并积极评价中共《纪律处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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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8: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8日全文播发之后,香港媒体十分关注,纷纷转载报道或解读了该《条例》的内容,并给予积极评价。 《香港文汇报》发表题为《中共立例处分10类违纪》的报道称,官方媒体全文播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违纪行为归纳为10类,定性量纪细致全面。
报道具体列举称,这10类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报道还称,针对在民众中影响恶劣的包养情妇(夫)以及从事色情活动等行为,以及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条例中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香港商报》则报道称,中共中央昨天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计178条。《条例》规定,中共党员从投敌叛变到包养情妇、通奸、不赡养父母,都有相应的处分。其中,中共党员如有包养情妇(夫)行为,将被开除党籍。 《香港大公报》也注意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该报对17日全文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报道称,中共新条例作规定对政治局进行监督。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