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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在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04年2月14日)

  洪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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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我受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围绕海湾型城市建设大局,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法规3项,修订法规10项,废止经济特区法规9项;作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7项;组织或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15次,组织代表视察52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厦门海事法院工作报告2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次,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努力完善法制环境

  一年来,常委会围绕我市实施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依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立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作用。

  努力为海湾型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根据我市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要求,常委会适时调整立法工作重点,先后选取了8件与建设海湾型城市关系密切、经实践证明实施效果较好的特区法规,审议修改为较大市法规。在这些法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始终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可操作性、体现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等原则,着力突出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具体化和创新性,凸显地方特色。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过程中,常委会注意加强与省人大的沟通,提前将法规草案、草案修改稿征求省人大意见。报批的8件较大市法规都顺利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实施。

  通过立法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修订是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立法,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对草案中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符、不利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内容予以删除或修改,同时在法规中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必须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护力度,以解决其被拆迁后的基本居住问题。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全国首部将城市居民和镇村农民共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认为,通过立法保障贫困的居民、村民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物质生活帮助的权利,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因此在审议该法规草案时,不仅删除了草案中对低保领取条件作不当限制的规定,而且对有关“家庭成员收入”的条款作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补充规定,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立法目的。常委会十分注意在所制定的法规中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如在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先书面征求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并予以公示”;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中,既授权市政府制定补贴金额的计算办法,又明确规定“市政府制定计算办法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在修改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现象,新增了“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的编号及内容”的规定,以增加行政透明度。

  强化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立法过程中,常委会严格依照立法法和我市立法条例的要求,坚持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和三审制,在从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还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实行开门立法,通过各种媒体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并尊重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一些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在编制2004至2008年立法规划过程中,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通过全市各大媒体和互联网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由于征集活动发动面广,市民参与的积极性高,共收到立法建议200多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常委会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

  积极开展法规清理修订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对原有法规的清理和修订工作,一是对不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不适应海湾型城市建设需要,与WTO规则不相衔接,滞后于改革开放形势的法规进行了清理、修订;二是通过修订法规来推动和支持市政府开展关于行政审批制度等各项改革,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动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时调整立法工作,特别是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早对我市原有法规进行了初步排查,确定了2004年清理法规的重点。

  此外,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了对宪法(修正案)、民法典、破产法、港口法等近30件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和反馈工作。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年来,常委会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把监督工作摆到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力求把立法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和完善人大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使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落到实处,常委会把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放在监督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工作。常委会在对我市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情况进行广泛调查检查的基础上,专题听取了市政府2003年实施依法治市决议工作情况报告、市中级法院关于2001年以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2001-2003年的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等保障机制,加大行政审批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力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方案的报告、厦门海事法院2003年度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的报告、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关于我市三资企业投资环境现状的调查报告等,通过听取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和督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依法治市的深入开展。

  依法推动“非典”防治工作。去年春季,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依法开展“非典”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非典”防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常委会积极参与全市抗击“非典”统一行动,有关领导分别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城乡基层单位,督查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和防治“非典”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还组织代表对医疗垃圾处理、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常委会办公厅还在《厦门日报》上开辟专版,组织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法律界代表撰写依法防治“非典”的文章,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寄发传染病防治法和《厦门日报》专版,有力促进了我市抗击“非典”工作依法有序地顺利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一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实施计划和预算两个审查批准监督条例,通过听取报告和开展审议等形式,对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常规性审查监督。同时,常委会还从三个方面加大了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一是在审议财政决算报告的同时,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对200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预算执行过程中,有些部门、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要求市政府要抓住典型,跟踪落实,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出报告;二是开展对部门预算审查的探索,努力使人大对预算的审查从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通过对4个政府部门预算的审查,加大了全市总预算审查的深度,促进了市政府及其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三是督促并协同市政府开展预算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预算单位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的依法理财意识,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了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预算的严格执行。常委会还加强了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开展了对15件申诉案件的监督,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常委会主任会议还专题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2002年我市预算外资金、土地基金及政府债务情况、2002年公安工作情况等11个专项报告。

  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遵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的要求,一年来,常委会认真执行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纠正在城市建设、房屋管理、人才引进、教育、科普等方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有效地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促进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和落实,增强了执法检查实效。在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还注意主动征询管理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对法规内容的看法,既促进执法行为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也为我市今后的法规修订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加强对区级人大换届的指导

  为适应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常委会认真依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和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并针对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有效加强了对区级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

  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认真依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依法行使决定权。一是针对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及各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方案”的报告,先后作出关于同意区划调整方案决定和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确保与区划调整同步进行的区级人大换届选举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决定批准我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200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是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我市第五批荣誉市民推荐名单的报告,及时决定批准21位对我市有特殊贡献的各界人士为荣誉市民。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常委会认真行使好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一是积极探索和完善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任免工作;二是继续推行拟任人员的任前执法实绩考核制度和法律考试制度,进一步加强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努力促使人大任免的干部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加强对区级人大换届的指导。去年,面对涉及面最广的一次区划调整,我市区级人大换届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为使区级人大换届工作依法有序展开,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意见,为区级人大换届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后,常委会领导及选举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选举工作第一线,掌握选举工作动态,及时指导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地保障了区级人大换届选举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了区级政权建设,增强了广大选民、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不断创新代表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常委会始终把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工作来抓,把创新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

  积极开展代表培训工作。针对本届人大新代表较多的实际,常委会把开展代表培训、增强代表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为使培训工作取得较大的成效,常委会认真组织工作班子、策划培训方案、安排培训课程、挑选授课教师,通过分4期对全体代表进行每期3天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的法律和人大制度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强化了代表的代表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监督意识,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坚持了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政情通报制度,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一是建立了常委会领导走访兼职委员制度;二是制定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办法;三是为有条件上网的市人大代表开设了个人专用的“民意民情”电子信箱;四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五是在开展代表集体视察和专题视察的同时,积极尝试开展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工作。此外,在继续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同时,常委会在提高履行职责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通过这些工作,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也使常委会进一步保持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努力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认真做好议案督办工作。常委会重点听取、审议和督办了上次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东通道建设步伐”、“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放心食品工程”等4件议案,并根据相关专委会的审议意见,同意该4件议案正式办结。同时,也就议案所涉及问题的后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对于上届人大代表提出的未办结的2件议案,常委会也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督办。其中“关于第二水源建设”议案已经审议并同意办结;“关于改革‘两桥’收费”议案,常委会要求市政府要继续加大办理力度,争取2004年将该议案办结。

  上次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有206件。闭会以后,常委会即组织交办,并多次对有关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质量进行视察检查,促进了“建议”的办理工作。这些“建议”全部于去年内办结,并答复了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7.5%。其中,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5件“建议”,已责成有关机关和部门重新进行办理,并及时答复了代表。

  切实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是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换届以后,常委会进行了机关信访体制改革工作,把原来由各专委会分别受理信访投诉的工作模式,改变为由办公厅信访处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交办、统一督办的“四统一模式”。同时,成立了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办信接访力量,设立了专用的信访接待室,改善了来访接待条件。过去一年,常委会机关共受理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568件,其中来信1169件,接待来访群众399批,共计3176人。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一些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办了实事好事,群众比较满意。有的市民群众还送来“为民作主、伸张正义”、“学习三个代表、温暖全市平民”等锦旗、牌匾表示感谢。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换届以来,常委会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从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入手,推进了自身建设。

  加强理论学习。常委会始终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常委会先后组织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听取了“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加入WTO与我国立法的几个问题”、“公共财政与人大预算审查”、“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等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努力使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尽快熟悉人大工作的运作程序和必备知识,提高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

  创新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和会议质量,常委会修订了组成人员守则,并改革了常委会会议召开形式,将集中听取报告与分组深入审议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常委会十分重视发挥参事、专家的参谋咨询作用,聘请13位具有各方面专长的老同志为常委会参事,在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成立了法律专家咨询组,建立了重大问题或案例的咨询制度,进一步为提高常委会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夯实了基础。

  重视队伍建设。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创造性,常委会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培训、交流制度,积极提拔和使用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富有献身精神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一年来,先后进行三次机关干部的调配和选拔任用工作,并选派2名干部到全国人大机关挂职锻炼,增强了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强化宣传工作。常委会把人大制度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搞好程序性宣传报道的同时,注意加强和改进实质性宣传报道。继续开展了“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各方面参与人大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并有一批作品获得年度省、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奖;继续办好《厦门人大》、《人大信息》刊物和《人大视点》电视专栏节目,充分发挥它们在宣传人大制度、交流信息经验、指导人大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过去一年,仅在《人民日报》、《人民代表报》和《人民政坛》等省以上报刊,就先后发表了60多篇稿件,对我市人大一些有特色的工作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宣传报道,对我们创新人大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此外,常委会加强与各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坚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以及市、区两级人大对口部门工作座谈会制度,加强了对区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也得到各区人大的支持、配合;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的交流,先后参加了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主任联席会和全国21城市人大联系会议,并利用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来厦考察的机会,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促进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监督效果还不够明显,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跟踪督办抓得不实,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广泛;二是常委会工作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效率的问题,需要做更深入的探索和实践;三是在大会闭会期间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上,思路不够开阔,方法不够灵活,代表的主观能动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此外,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所有这些,常委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周年、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立法权10周年。做好新一年工作意义重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按照本次会议各项决议要求,紧紧围绕海湾型城市建设大局,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推动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对宪法进行修订,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宪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开展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要积极推动“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新修订的宪法的学习和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结合起来,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要适应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依法加强立法工作;要在充分发挥较大市立法权作用的同时,继续发挥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的作用,努力为特区经济发展和海湾型城市建设创造法制新优势;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和经济立法的“六个完善”,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规,同时要继续加强城建城管、生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要进行全面的清理;要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审议程序,注重提高质量,坚持“少而精”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同时要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努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坚持以民为本,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和兼顾人民的各种利益关系,力求使立法工作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要进一步加大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求真务实,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拓宽渠道,增强实效。一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对今年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尤其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常委会作出整改情况报告。二是要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大力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休戚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加大对司法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进一步依法加大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努力实现由程序性审查监督向实质性审查监督转变。四是要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要认真执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按照“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要求,切实行使好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根据人事任免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的要求,继续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执法实绩考核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四、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代表工作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地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常委会的立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要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发挥代表熟悉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支持代表就事关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灵活高效的视察活动,切实发挥代表的作用;要依法加强和完善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不断提高督办成效和质量;要坚持实行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继续加大对申诉案件的督办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信访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继续加强宪法、法律、人大制度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身体力行“两个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要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形成运作有序、互相协作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和使用,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团结协作、富有献身精神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使人大机关工作更富有生机与活力;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大制度的宣传和研究,积极创新人大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

  各位代表,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为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开创厦门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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