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署名检举违纪违法问题将被告知处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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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9: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邹声文、孙承斌)党内监督条例鼓励党员的监督积极性,规定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党组织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条例指出,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
专家指出,条例关于信访处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将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这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