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谈话和诫勉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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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邹声文、孙承斌)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这些都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党内监督的新形式。党内监督条例将这些做法加以归纳、提炼,确立了“谈话和诫勉”制度。专家指出,这一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
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