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类乞讨被亮红灯:说谎偷盗教唆寻衅滋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7:20 北京青年报 | |||||||||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针对目前街头流浪乞讨中出现的违法现象,本市公安机关从2月5日至15日开展了专项打击查处行动,查获违法人员11人,依法治安拘留10人,批评教育1人。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明确,四类行为要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一是教唆残疾人、未成年人强乞强讨的;二是在乞讨过程中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阻塞交通,扰乱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是以谎称家乡受灾,投亲不着骗取他人同情以达到行乞目的的;四是以乞讨为名做掩护而实施盗窃、诈骗、
据统计,自2003年8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抓获由流浪乞讨行为滋生的街头诈骗、强乞强讨、扰乱秩序,甚至因抢占“地盘”斗殴致人死亡的违法犯罪人员54人,其中强乞强讨19人、教唆他人乞讨13人、骗讨5人、诈骗3人、盗窃11人、故意伤害他人8人,依法刑事拘留13人、治安拘留40人。 从前一段公安机关的工作实践来看,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所采取的乞讨方式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引发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在乞讨过程中生拉硬拽,不给钱就不让走,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用抱大腿纠缠乘客等方式扰乱正常的乘车秩序,还有的采取伪造学生证、冒充失学大学生博取同情骗取钱财等等,以上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首都的形象,导致了市民出行安全感降低。 针对此类违法犯罪人员活动特点,本市公安机关研究制定了《关于试行对流浪乞讨过程中强索强要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意见的通知》,规范打击查处工作,明确处理依据,并于去年年底和今年春节后集中力量组织了两次统一行动,有效遏制了此类问题的蔓延。(文/刘慎良韩金星王雅娜)(来源:北京青年报)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