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监督条例”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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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0:35 外滩画报 | |||||||||
李文钊 经过十三年的酝酿,《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终于由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 在我们看来,监督条例的颁布不仅是政党建设的里程碑,而且是政治文明的里程碑
从政党的角度看,监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新突破。党内监督一直是中共的传统,但由于历史原因一直 没有形成制度,应该说《监督条例》的出台表明党内监督日益法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中共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列宁指出民主就是选举、公开和监督,监督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监督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完善了党内民主,另一方面为党 内民主提供了保障。因此,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中共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它在迈向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 一方面,监督条例总结了中共政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吸收了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经验和智慧。 一般而言,政治文明主要表现在价值、制度和程序三个方面。在价值层面,监督条例吸收了西方国家宪政的基本价值 理念。按照西方国家传统,宪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统治者,从而保护普通民众的权利。监督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一理念,在 总则中,它明确指出了监督的重点对象,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 监督条例主要是针对权力拥有者,而非普通党员。与此同时,宪政的理念强调法治,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即任何人都不可能超 越法律。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提出“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这表明党内最高权力机关也需要向委员会负 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借鉴发达国家“议会主权”的成果。 在制度层面,监督条例吸收了发达国家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著名史学家阿克顿爵士在总结西方国家经验基础之 上,提出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观点。而对于如何防止权力滥用,也逐渐形成了两种路径,一是通过 伦理方式,二是通过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监督条例的出台表明中共开始综合运用权力制约的两种方式来防止腐败,尤其是通 过出台监督条例从制度上反腐败,应该说对于有效制止腐败意义重大。例如“述职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等都是借鉴发 达国家议会监督政府的具体制度安排。 在程序层面,监督条例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另一方面,监督条例也是中共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的有益尝试,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属于世界大家庭的一员,必然要吸引和借鉴全人类的政治文明成果;与此同时,中国具有独特性,中国有自己的 国情,中国的政治实施也必然会为全人类的政治文明增添多样性。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人民政权有什么办法跳出历史上兴亡周期律的问题时说过: “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而监督条例的出台正是这一 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为人类政治文明提出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 声明:《外滩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