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强制拆迁须先获政府批复并提前3天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7:0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洪燕杰)今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进行强制拆迁时,必须先要取得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 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刚刚下发的《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对城市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须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