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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吁修订《劳动法》 对恶意欠薪者处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8:25 南方日报

  “一个‘包工头’欠了工人钱,但《劳动法》只要求‘包工头’给工人补发工资和支付一定补偿,这样一些‘包工头’有恃无恐,甚至一走了之,最后受损失的只有劳动者和政府。很多人认为,对欠薪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制裁才是整治恶意欠薪的有效措施。”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亮出了他将递交的关于加快修订《劳动法》的议案。他说,“过去10年,多种所有制经济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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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多元化,《劳动法》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情况,时常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所以,《劳动法》迫切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方潮贵认为,目前《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很多新问题。例如促进就业的政府法律责任和措施急需明确;劳动合同制度急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急需统一规范;用人单位主体急需规范;对劳动违法行为急需加大惩戒力度;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急需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急需改革等等。

  “如目前的建筑行业,建筑施工工程被层层转包给一些不具备资格的‘包工头’,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却拒绝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包工头’欠了薪,有关部门却没办法解决。”方潮贵说,“因为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农民工权益保护成了《劳动法》的模糊地带。”

  此外,方潮贵还非常关心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他说,《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规定的唯一责任是补发工资和支付一定补偿,责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经常抵制劳动行政执法,不少经营者欠薪严重后往往将财产席卷一空,一走了之。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不得不垫付工资,造成“企业欠薪、政府买单”的无序、混乱局面。

  因此他认为,对欠薪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制裁是整治恶意欠薪的有效措施。

  代表委员热议如何确保企业足额支付工资

  珠三角可建立预警体系

  3月1日,广大打工者得到好消息:国家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实施。按规定,若企业向员工发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赔偿。如何确保企业足额支付工资?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对此表示高度关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代表昨天在京接受记者专访时说,珠三角可建立最低工资预警体系。

  珠三角可建立最低工资预警体系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代表:我们现在已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建立起工资监控制度,可以考虑将最低工资标准输入到这个监控系统,形成一个最低工资预警体系。

  事实上,广东省政府自1994年已颁布《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政府每两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今年的标准与2003年一样。例如广州为510元、深圳特区内600元,特区外465元。广东省标准最低的汕尾,为3 00元。下一次调整应该要到2005年。

  明确最低工资与福利之别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贤义委员:保障员工的利益,其实也就是稳定了“军心”,最终自己的企业也得利。

  有的企业老板,把购买保险、伙食、住房等支出都算进了员工的报酬中,名义上,员工拿到了这个数,有的还超过了,但实际到手的钱可能低于这个数。另外,还有的企业,将员工加班费也算进了“最低工资”里,这已经是违法了。

  政府要明确界定,这个最低工资里是否包含企业提供的住房、伙食等福利,不能靠老板的“自觉性”办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员工的权益。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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