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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乞丐将有新法律 广州设禁讨区赞成多于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1:19 南方都市报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城市对流浪乞讨行为的管理,著名法学专家应松年昨天(3月8日)说。他是在回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问题时作上述表示的。

  此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份文件中透露,公安部已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正抓紧对法律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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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

  应松年说,收容遣送的废止是完全正确的,之后流浪乞讨方面产生的问题,有一部分要通过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解决,还有一部分要通过其他方面来解决。

  他表示,在通称的“流浪乞讨行为”中,胁迫摧残儿童乞讨等,已经不属于治安处罚管理的范围,而属于刑事犯罪,而有些强要强讨的行为,应该可以用行政处罚来管理,这样可以解决部分乞讨者不愿接受救助的问题。

  应松年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何时出台,取决于草案是否成熟,列入立法规划并不意味着会迅速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关系是很密切的,需要慎重一些”,他说。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的原因,应松年解释说,一是社会在进步,各方面都变化很大,很多新领域需要规范,比如知识产权,20年前中国普遍没有认识,但是今天已经成了一个大问题,甚至涉及了犯罪。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就不能进行处罚。社会在变化,法规也要变化,前几年就已经有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呼声。

  广州是否设禁讨区?读者踊跃表达观点

  赞成者多于反对者

  前日“乞丐如何管请你说说看”的小调查吸引了热心读者积极参与讨论,昨日,记者抽取参与讨论的52名读者观点进行总结,发现市民大多对真正的乞讨行为抱有同情心,但同时认为应该揪出假乞丐,用驱逐、拘留等方法消除这种影响城市形象和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抽取参与调查的52人中,有34人认为乞讨是一种权利,认为不是的有17人,比例为2:1.李先生认为乞讨是自由,不应该规范和约束,不应该予以管理,应该救助。一名姓陈的先生则认为,乞讨不是一种权利,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而乞丐只有权利却不承担义务。

  有37人表示应该加强对乞丐的管理,所占比例达71%多。郑先生说,乞丐要进行管理,尤其要对一些假乞丐进行管治,对真乞丐可以宽容管理。徐女士觉得好多乞丐是假的,因而应该大力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同时应该加强对乞丐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身为人的尊严。

  谈及“用哪些方式来管理乞丐”,市民们见仁见智,有18人同意“设立禁讨区”,占受访人数的35%;赞成“设立乞讨区”的有6人;有14人同意“给乞丐发乞讨证明”,占了1/4多;对以上方式都不满意选择其他的也有10人。

  问及“是否赞成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设立禁讨区”时,有28人赞成,20人反对。在不赞成设禁讨区的20人中,有11人认为这是错误的管理思路,8人认为每个人都有流浪乞讨的自由,7人还同意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

  最后一条“如果设立禁讨区,您认为应该怎样对待在禁讨区强行乞讨的乞丐”问题,选择驱逐的有16人,选择拘留的有17人,认为应该进行治安罚款的有7人。李先生觉得没有权利对乞丐进行拘留,因为他们并未犯法,他觉得应该先立法,然后对乞丐进行治安罚款。

  专家观点:

  救助站应建乞丐档案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饶会林认为,对三类乞丐应区分对待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饶会林认为,我国现行的救助办法以“自愿”为原则,对城市乞讨者的管理效果不是很好。在一些具体管理措施的实施上,各个城市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如城市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应“一刀切”。

  饶会林说,城市乞讨者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真正因生活所迫,不得不以乞讨为生的;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乞讨者;还有一类是有一技之长的卖艺乞讨者。对这三类人,应该区别对待。首先各地的救助站可建立一份当地乞讨者档案,做好调查研究,对第一类乞讨者,可采取政府救助的办法。对那些职业乞丐,则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对第三类乞讨者,政府部门可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比如指定某些地段让其卖艺。

  繁华区为何不能乞讨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认为禁讨将令乞讨人员生活无保障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乞丐,应该更加宽容一点。在繁华地段对乞丐进行限制是不应该的,因为这些地方都是公共场所。你可以去,我可以去,为什么乞丐就要受到限制不能去?

  乞丐是以尊严为代价的职业,做乞丐是要下很大的决心的,他们都已经抛弃了尊严,为什么还要限制他们行乞的权利?不让他们在繁华地带乞讨,谁来保证他们的生活?

  但是郑也夫指出,他并不反对在一些神圣的地方对乞丐进行限制,例如天安门。他解释,这是一些特殊的场所,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是可以这样做的。但是,在繁华地带限制实在是不应该。他指出,乞丐是综合因素的产物,如果要解决,需要社会多方因素的改善和提高。例如,人的尊严意识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善等多种因素的齐动。

  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讲师谭兵认为管理乞丐要用强制和帮助两种方法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讲师谭兵一直致力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她不赞成政府划定禁讨区的做法,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通过立法、打击有组织的乞讨行为,同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谭兵说,单从法律角度看,设立一定区域禁止乞丐乞讨是一种侵犯人权的做法;而透过这种现象的背后,考虑过各种因素后又会觉得政府有必要这样做。

  谭兵认为,针对大城市的乞讨现象,政府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不能划定区域后不管,而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慈善事业;二是要立法打击有组织的乞讨、利用小孩乞讨的行为,彻底杜绝以此牟利的违法行为,这点国内做得不够。通过强制和帮助两套方案,惩罚利用社会善心的行为、张扬社会慈善事业,应该成为政府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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