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公告:严禁违法销售河豚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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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0:00 人民网 | |||||||||
孙秀艳 本报北京3月9日讯记者孙秀艳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布今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公告称,近期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河豚鱼多见于我国沿海和长江中下游,是有毒鱼类,它的卵、卵巢、肝脏毒素含量最高。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此时河豚鱼的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 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公告要求,各地的水产品销售商应加强鱼种鉴别,严禁出售鲜河豚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据悉,2004年2月27日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白莲片仁心村一村民食用河豚鱼引起食物中毒,导致死亡。 相关专题:政府新闻发布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