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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腐大扫描:制度反腐是遏止腐败的最佳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1:43 《环球》杂志

  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来看,制度反腐是从源头遏止腐败发生的最佳办法,要反腐就必须建立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

  《环球》杂志驻柏林、巴黎、东京、汉城、墨西哥城、巴西利亚、布加勒斯特记者/江本敏、高津英、张焕利、张利、宋心德、杨立民、周荣子和前驻华盛顿记者汤水富/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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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比较健全的廉政法律体系,促使国家公职人员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本职工作上,不得渎职、失职和利用权力之便谋取私利,维护公职的严肃性和公职机构的工作效率。

  在西方国家中,美国是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犯罪法律较早的国家之一。早在1883年,美国就颁布了《文官制度法》,1978年修订为《文官制度改革法》。该法要求政府公务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得贪赃枉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参加政治捐款等政治性金钱收受活动。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贪污对策法》。这是一部预防公职人员腐败犯罪的重要法律。该法把选举中的间接贪污行为作为重点惩处的内容,规定总统和国会议员得到100美元以上的捐款必须登记,参议员竞选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1985年推出的《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职做交易;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外兼任与其职责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或从事与其职责相冲突的事务,包括不得利用职权谋求工作;去职的政府官员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回原工作部门为别人从事游说活动,违反者将受到刑事处分。

  美国于1970年实施《有组织的勒索、贿赂和贪污法》。这部法律的主要特点是,扩大了联邦司法机关对腐败犯罪的管辖权,提高了腐败犯罪的刑罚级别,加大了对贪污受贿官员的处罚力度。此外,赋予执法机关调查腐败犯罪的特权,即一旦经法院授权,在根据该法所规定的案件调查中可以使用联邦执法机关所使用的窃听和电子监控手段。

  德国:法律条文全面、具体、详细,仅有关议员的条文就有12章,对议员应该享受的物质待遇规定得非常具体、清楚,从普通议员、议长每月的收入到出差和休假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平时使用的办公设备,甚至连议员每次缺席会议应该扣除的补贴都有明确的规定。

  德国法律惩治贪污腐败的公职人员的规定也很严格。司法机构对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受贿的公职人员的惩治规定得非常细,对违法的司法人员的处罚则更加严厉,最长可达15年监禁。由于德国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这样的刑罚算是非常重的了。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对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大多数公职人员认为,自觉做到按章办事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做到公私分明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新加坡:在全球廉洁国家排名中是惟一与西方国家并列前茅的亚洲国家。

  为保证各级政府官员的清正廉洁和机构的高效运作,新加坡制定了《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法》、《没收非法所得法》这3个重要法律文件。根据这3部法律,被指控者必须澄清与其收入不相称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如果说不清楚,这部分“多余”的财产就可被当作贪污的证据而受到指控;一旦受贿事实成立,即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无须查证受贿事实和受贿人是否向行贿人提供了服务和方便;有犯罪意图也要受到惩罚;任何行贿、受贿都可判最高可判5年监禁或至少10万新元(约合4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或两罪并罚。

  《防止贪污法》自1960年颁布以来先后进行了7次修改。该法对贿赂的内容和范围、受贿的形式及主题,尤其是对惩治贿赂的机构及其职权和调查程序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把肃贪倡廉的各项活动都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新加坡还有《公务员纪律条例》,该条例对政府部门公务员从穿着、言行、奖惩、津贴、休假等诸多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公务员购买股票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批准;公务员不准做生意或在商业机构兼职;不准收受礼品;不得擅自接受宴请等。在举债方面,若官员借钱给别人不得收取利息,若向他人借钱不得以政府官员的名义做交易。如果一个官员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的工资总和,则被视为陷于“债务麻烦”的官员,而面临处分甚至被开除公职的处罚。

  被查出有问题的官员,不仅要受到经济惩罚,而且丢尽脸面以后将很难在社会上找到相应的工作,特别是退休公积金被没收,对一个公务员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在新加坡,公务员退休后没有专门的养老金或退休工资,而是领取在职期间积存的公积金。公务员每月积存的公积金相当于工资的40%,其中,18%由个人承担,其余的22%则由单位补贴。因此,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新加坡政府以严养廉的强大后盾,对贪污犯罪分子具有巨大的威慑力。

  法国:法国政府于1993年通过了反贪法,并批准成立了跨部门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中心由高级法官及内政部、地方行政法庭、司法警察和税务部门的专家组成,基本任务是收集国家政府管理和经济部门中有关贪污腐败的蛛丝马迹,分析腐败案件的类型,总结现有的反腐经验,研究利用新科技手段犯罪的各种可能性。中心工作人员的任期一律为4年,定期轮换。

  按照相关法令规定,“预防贪污腐败中心”每年要向政府总理和司法部长提交一份活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报告中所阐述的涉及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的贪污腐败问题所提出制裁措施和预防性建议。

  在预防监督的背后,法国对贪污腐败有严格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处罚律条。法国政府执行欧盟1997年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有关处罚贪污腐败公务员的公约条例,对构成贪污腐败罪的公务员判处10年徒刑和15万欧元罚款。

  与严厉的反贪惩治法律互为依托的,是政府的高薪养廉制度。从成为国家公务员开始,哪怕还是在校培训的学生,国家都发给明显高于一般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随着职务的升迁,高级公务员的收入会不断增加。国家公务员凭借工资,完全可以过上中上阶层的生活,这对于防止贪污、稳定公务员队伍起到很大作用。

  对于国家高级公务员来说,一方面是头上高悬的斩贪污黑手的利剑,一方面是规规矩矩工作换得的高薪报酬,两头孰轻孰重自然很容易分清。应该说在这种反贪机制健全的环境中,不容易滋生贪污腐化的土壤。

  此外,法国的高级公务员队伍相对整齐,有从政的热情,素质较高。他们大多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司法学院和高等商学院等名校,受过严格的教育,对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及司法制度都有深入的了解,这使得他们能自觉地遵守相关的法令。

  日本:针对频发的金权丑闻,日本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及其相关配套条例,政府通过《国家公务员法》严格规定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同时,还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避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腐败,在日本实行公务员轮岗制度,轮岗范围不仅限于政府某一部门内,部门与部门之间也有相互轮岗。课(处)级两年轮岗一次,课级以下的一般是3年,公务员级别越高,轮岗越频繁。轮岗的最大好处是,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有腐败行为,下任后就会被发现,而且在任时间越短就越不容易发生腐败。

  中国已制定防腐法规13部2003年查处高官13人

  截至2003年底,全国内地有关省份和城市已经制定了13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不仅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滋生,更在司法实践的层面上为全国性预防腐败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直接经验和借鉴。2003年,中国共有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被查处,他们是...[全文]

  机构设置篇:香港力求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方

  今年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30周年。30年来,廉署透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方法,秉持“打击贪污,不惧不偏”的宗旨,力求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方之一。美国:除了检察机关、联邦调查局等反贪机构外,美国还设立了几个比较特殊的廉政机构。1921年,美国出台的《预算和会计法》决定成立直接向国会负责的审计部署,以加强对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的监督审查,约束和减少行政官员滥用职权、贪污挥霍的行为。根据《政府行为道德法》,在人事管理局内设立廉政公署。1989年,该署成为独立机构,直接受总统领导,并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工作...[全文]

  信息透明篇:政务透明是反腐廉政的又一成功经验

  透明政务、透明信息,是一些国家在反腐廉政方面的又一个成功经验。早在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公民不仅有权查询政府的公务执行情况,同时还可以查阅官员甚至首相的财产与纳税情况。日本:为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使行政机构公正高效地执法,2001年开始实施《情报公开法》,该法扩展了可公开的行政文件范围,提高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并明确了6类不公开的情报...[全文]

  舆论监督篇:舆论监督在廉政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舆论监督在廉政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遏制公职人员腐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巴西:上自总统、部长和议会领导人及其亲属,下至一般警察和税务员,都在舆论监督范围之内。前总统科洛尔的腐败丑闻就是由媒体率先揭露的,最后导致其下台并受到8年不能担任公职的处罚。巴西参议院议长巴尔巴略涉嫌贪污的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后,于2001年9月被迫辞职并受到刑事调查。现任总统卢拉上任不久,其夫人一次用公车将爱犬接到总统官邸,此事在媒体曝光而受到批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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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给钱就能拿到逮捕证确实令人感到十分震惊。更难以置信的是,要逮捕的这些人都是印度政界及司法界耳熟能详的要人,但那名糊涂的法官既不去核查他们的身份,也不去核实住址,就在金钱的诱惑下轻易地签发了逮捕令,太令人匪夷所思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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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芬兰:廉洁之最的秘诀

  芬兰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极为少见。全国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行贿受贿案件不足10起,而且几乎没有大案。芬兰因此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在芬兰,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人们不愿投机取巧、通过歪门邪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习惯于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和艰苦的努力去创造和获得财富。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迈基认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最有效的手段...[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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