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车轮下几多痛楚 代表为规范拆迁把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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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2:40 新闻晨报 | |||||||||
被拆迁人丧失土地使用权也应弥补损失袁祖亮委员认为,目前房屋拆迁条例只注意到了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而忽视了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从法律上讲,土地使用权是对抗土地所有权的一种物权,拆迁补偿中忽视居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必将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损失。他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征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开发土地,除了依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损失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政府退出商业拆迁活动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认为,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将政府介入和强制拆迁限制在公益拆迁范围之内,政府应从商业拆迁活动中退出,并废除商业拆迁领域的许可证制度。 拆迁听证应从立项环节开始袁祖亮委员认为,现在我国对拆迁环节规定了听证程序,而听证应该从立项环节就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果想修一条铁路,涉及到拆迁,事先就要对铁路沿线所有居民和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取得了绝大多数人同意,再去做立项等工作。我国在这个环节尚属缺位。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