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报告中关于2003年工作的主要数字与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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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8: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以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0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2003年工作的主要数字与事实: ——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64776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819216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挂牌督办了113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9222人,提起公诉21440人。 ——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2761件2612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多元。 ——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23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2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67人、省部级干部4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3.7%,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 ——各级检察机关在侦察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57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消案件255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440人,追加起诉522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诉27957人。 ——各级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906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518件次。 ——各级检察机关重点监督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案件,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31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16件。(完)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