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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立法工作简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21:36 新华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立法工作简述 ( 新华网 2004-03-10 21:36:46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立法工作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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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3年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作出了新的成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港口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等9部法律以及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审议了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为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

  ——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因此,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当保持稳定。宪法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同时,宪法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为此,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3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2003年12月,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2004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把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以及把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大认识和重要经验,作为宪法修改的内容,它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将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明确提出本届立法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

  2003年3月,结合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吴邦国委员长对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在前几届立法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工作“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工作思路。“一个目标”是,争取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五年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这一目标和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协商、反复推敲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这个立法规划着眼于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列入立法规划的主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支架作用、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的法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客观环境具备和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法律。立法规划共列入76件立法项目,其中列入第一类要求在本届任期内提请审议的项目59件,需要进行深入论证、研究起草的项目17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在立法规划提出的这些法律全部或绝大部分制定出来以后,涵盖各方面的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就比较齐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基本形成。

  ——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为了促使政府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居民身份证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三个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许可法严格控制了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设定权,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对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居民身份证法体现了对原身份证制度进行的必要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身份证制度的管理,更加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使身份证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方便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法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行政许可法、居民身份证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三个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保证行政机关必要的管理手段,确保行政措施依法得到有效实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以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的需要,加强经济立法。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在该决定中,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关于监管机构及其职权作出修改之前,为了保证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能够正常履行其监管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地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为银监会行使监管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决定要求国务院抓紧提出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提请审议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银行方面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三部法律的制定、修改,适应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障我国金融业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是继证券法之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通过,有利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港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促进港口健康发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港口法。港口法的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港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利于港口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在对外贸易方面,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以保证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为了促进和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

  ——保护环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环境保护,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和《核安全公约》的签约国,在开发利用核能与核技术的同时,有效解决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放射性污染工作迈出了重大的步伐,对于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2003年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总结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立法工作又有创新,突出的特点是:

  1、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44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这一数量,即使同发达国家相比,也是不少的。为了保证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不片面追求数量。通过的九部法律和一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都是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对法律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和分歧意见,进行统筹考虑,主动协调,努力使通过的法律更臻完善和切合实际。在新制定的法律中,有的法律草案,常委会审议后新增加的条文占到三分之一,内容修改的条文占原条文的一半以上。通过多次审议,反复研究修改,立法质量明显提高。

  2、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制定法律应当贯彻的重要指导思想。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在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以及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免收或减收工本费;将发放居民身份证的时间,由过去的3个月缩短为60日,并不再要求搬家迁居、户口迁移时换领身份证,而只要在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户口变动情况,体现了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精神。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将保障人体健康作为立法的重要宗旨之一,通过规定各项制度严防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的尊重和保护。行政许可法贯穿了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强化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一系列便民的改革措施,体现了对车祸受害人、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关怀,并表达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昭示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

  3、在肯定改革成功经验的同时,又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我国正处在改革转轨时期,现实生活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原有的体制和做法也在不断革新。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一旦制定,就要避免朝定夕改,否则会造成整个社会无所适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一方面及时把改革中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又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例如,在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时,考虑到公司制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是新品种,需要为基金市场发展留下余地,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在修改商业银行法时,将原来严格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及严格限定商业银行投资范围的规定,修改为原则上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并限定商业银行的投资范围,同时又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修改,为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商业银行拓宽投资渠道预留了空间,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与前瞻性的统一,规范与发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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