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表余捷:惩治腐败五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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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0:01 重庆晚报 |
在重庆代表团的代表中,来自市检察院一分院的余捷代表算是对各种腐败犯罪案件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一位,在分组审议时,余代表介绍了当前腐败犯罪的特点,并提出了治腐的五点建议。 建议一:对预防犯罪,目前呼声最多的是“制度防腐”,首先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余捷提出急需加强对两个方面的权力制约。一是加大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力度。他说,目前,拥有行政审批权的机关众多,涉及的领域也广,但普遍缺乏系统的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使这些领域腐败犯罪易发、多发。同时,由于目前在预防职务犯罪中普遍重视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但对中标之后,利用权力对工程追加经费缺乏监督,这也容易滋生腐败。二是加大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监督。主要还是要通过完善立法,有效地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枉法裁判。 建议二: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定《反贪污贿赂法》一方面要吸收目前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将《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分离出来,成为单行性法规。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要明确社会各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责任主体在反对腐败、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职责和具体工作程序,以及失职的法律后果。 建议三:现行法律中存在漏洞,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比如,目前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十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并未达到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因此,建议将该条款修订为“拒不申报巨额财产罪”。同时尽快出台《财产申报法》与之配套,追究拒不申报巨额财产者的刑事责任。 建议四:加大对新罪名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余介绍,刑法中涉及职务犯罪的新罪名有30个,但立法司法解释滞后,如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都要求造成重大损失,而对什么是重大损失,法律无明文规定,致使打击乏力。 建议五:尽快制定《证据法》。刑诉法关于证据标准的规定比较原则,使公、检、法三家证据标准不统一,办案出现扯皮现象,造成一些案件办理效果不理想。 特派记者 胡东强 曹阳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