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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晓委员:落实保护私有财产权法规配套要及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8:36 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邓圩 

  “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已经写进宪法修正案,但是具体到如何实施法规配套一定要及时。”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提出,“在大部分的国家宪法里头并没有引用神圣不可侵犯性,因为当你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发生冲突的时候,有一个调整和平衡的问题。即使一些发达国家,比如在纽约房子盖多高也要受限制的。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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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保护私有利益,就是在有这种冲突的时候,要依法去征用私有财产。我觉得说到‘保护’私有资产,必须得有配套法规,最终的表现为能不能给予及时、合理的补偿。”

  秦晓认为:“从法律上提出保护私有财产,让大家要认识到私有财产同公有财产也一样要得到保护的,确实必要。但私有财产在和公有财产发生冲突的时候,是要进行协调、平衡的。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认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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