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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欲建乞讨者档案 约束乞讨行为应用法律武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3:00 时代商报

  本报昨日关于《沈阳今年拟设城市禁讨区》的报道一经见报,立即引起各方关注。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百姓,都就这件事发表了观点,绝大部分赞成设定禁讨区。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业处张处长向记者表示,目前,沈阳设立禁讨区的方案仍在制定之中,很快就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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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讨可打击“恶意乞讨”者

  在来电中,市民大多对真正的乞讨者抱有同情心,但同时认为应该揪出假乞丐,用驱逐、拘留等方法消除这种影响城市形象和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沈阳市人大代表、和平区南站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先志认为,目前愈演愈烈的城市乞讨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沈阳城市形象。特别是火车站、繁华商业区的乞讨行为最为严重。当地管理部门经常与乞讨者打“游击战”。因此,她支持政府设立禁讨区。

  反对者

  禁讨不符“以人为本”思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纳税人对设立禁讨区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恶意乞讨”的行为实际上已属于扰乱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行为,应该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而真正的“善意乞讨”者,应由社会救助机构及时救助,设立禁讨区的作法不符合新修改宪法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因此,他不赞成政府划定禁讨区,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强制和帮助两种不同的方法,惩罚利用社会善心的行为,张扬社会慈善事业。

  政府部门

  救助站应建乞丐档案

  沈阳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沈阳的城市乞讨者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真正因生活所迫,不得不以乞讨为生的;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愿”乞讨者;还有一类是有一技之长的卖艺乞讨者。对这三类人,应该区别对待。首先救助站可建立一份乞讨者档案,做好调查研究,对第一类乞讨者,可采取政府救助的办法。对那些职业乞讨者,则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对第三类乞讨者,政府部门可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比如指定某些地段让其卖艺。

  主任记者郭强 本报记者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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